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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位女子花45萬買奔馳車,沒想到還沒開出4S店,就被員工撞壞了,女子要求退車或換車。

4S店拒絕退換,還說:車已經是你名下的了,你不要賣給誰?女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顧

浙江的劉欣是家里的獨生女,在一家公司里做銷售經理,2023年,即將30歲的她想買一輛奔馳車。

她父母也很支持,表示錢不夠的話,他們給添上,劉欣很期待地來到奔馳4S店。

她一眼就就相中了一輛新款的,跟著銷售人員選了顏色和加裝的配置,一共花了45萬。

劉欣簽完購車合同,還選好了車牌,辦了行駛證,因為給車增加配置需要時間安裝,她跟銷售人員約定好三天后再來開車。

到了約定好的日期,劉欣一大早就來到4S店,卻被告知車輛還沒有準備好,需要再等待兩天。

期待了三天的劉欣早就等不及了,就說想看看還差哪些沒裝好,沒想到遭到了工作人員的拒絕。

在劉欣的追問下,工作人員才說出了實情,車輛昨天就裝好了,但在功能測試的時候,員工不小心把車撞到了后邊柱子上,后保險杠有一點凹陷。

劉欣一聽這很生氣,自己花了45萬買的新車,還沒出4S店就壞了,她要求4S店給一個說法。

4S店工作人員卻強調:我們維修部技術很好,正在加班處理,保證看不出任何痕跡。

劉欣沒想到工作人員這么敷衍,就要求更換新車或退款。

這時候經理出來解釋:這次是個意外,車已經過戶到您名下了,如果退車就變成了二手車,我們沒辦法再賣了。

劉欣很生氣:你管這個叫意外?本來就是你們的責任,憑什么讓我承擔后果!

經理又提出贈送兩次保養(yǎng)服務作為補償,但劉欣并不買賬,她堅決要求更換新車或全額退款。

經理卻耍起了無賴,說車的所有權在劉欣身上,必須把車開走,氣得劉欣把4S店告上了法庭。

02 法律分析

我們先搞清楚一個關鍵問題,車到底是不是劉欣的?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簡單來說,就是車子到你手里了,這車就是你的了。

劉欣雖然簽了合同、選了車牌、辦了行駛證,可是她還沒有真正拿到車鑰匙,更沒有把車開走。

這就好比你在網(wǎng)上買了個手機,快遞雖然到了小區(qū),但還沒送到你手里,你能說這手機已經是你的了嗎?

所以4S店說“車的所有權在劉欣身上”,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在交付新車之前把車撞壞了,這明顯違反了他們應盡的義務。

再說說劉欣的要求,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如果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或換貨。如果損壞較輕,不影響使用,可以選擇維修。

劉欣要求換車或退款,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雖然新車因為這次事故發(fā)生了貶值,但修好后并不影響外觀和實際使用。

車輛畢竟已經登記在劉欣名下,4s店很難再次賣出,法院對他們進行了調解。

經過調解,最后劉欣同意把車開走,4S店負責修好車,并賠償劉欣5萬元。

03 案件教訓

網(wǎng)友們表示:4S店最擅長送保養(yǎng),因為保養(yǎng)可以蒙混過關。

對于這件事兒,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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