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年之前,很多人就在擔心一個問題,在城里買的房子,還有使用期限,到期了會不會被收回去?而且房產證上一般也是寫著70年產權,那么70年之后呢?應該怎么辦呢?圍繞“70年產權到期后房子歸誰”以及“房產證是否該寫夫妻雙方名字”的爭議始終未停。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

房子70年產權到期,歸誰?官方已有新規(guī),建議:盡量別寫夫妻共同名字。為啥要這么說呢?
一、70年產權到期,房子到底歸誰?
在了解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明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我國實行“房地分離”制度,房屋產權由兩部分構成:

房屋所有權:永久歸屬業(yè)主,只要房屋未滅失,權利不受時間限制。意思就是70年產權到期之后,房子只要沒有倒塌,還是你的房子。
土地使用權: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70年,到期后需續(xù)期。這一權利源于國家土地公有制,業(yè)主僅享有使用權而非所有權。
因此,很多人更多的擔心土地使用權的問題,那么一旦到了70年,國家年會不會把它強制收回呢?

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怎么處理?根據(jù)《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后“自動續(xù)期”,但需補繳土地出讓金。
所以房子70年產權到期之后,會面臨著兩種選擇。
第一種,業(yè)主繼續(xù)居住,房子自動續(xù)期,業(yè)主無需主動申請,土地使用權自動延長,費用可能參照當?shù)鼗鶞实貎r或房屋評估價確定。目前政策明確續(xù)期費用“最低不低于每平方米15.6元”,例如100平方米的房屋最低僅需1560元。

第二種,國家把它收回,若因公共利益需要(如城市規(guī)劃調整),國家可收回土地,但需按市場價補償?shù)厣戏课輧r值。直白一點講,就是拆遷補償。因此,只要你付了錢買了房子,那么只要房子不倒閉,到期自動續(xù)期,如果國家要征收,那么則需要付相關的費用,因此,無需擔憂“房財兩空”。
二、房產證登記:為何建議“盡量別寫夫妻共同名字”?
1. 法律風險:加名易引發(fā)權屬糾紛
婚前房產加名,若一方婚前全款購房,婚后加配偶名字,法律視為贈與,房產轉為共同財產。即使離婚時未出資方分得份額較少,但仍需按貢獻比例補償。

婚后購房登記單方名:若房產由夫妻共同還貸,但僅登記一方名字,未登記方需提供出資證明才能主張權益,否則可能被認定為個人財產。
2. 實務難題:影響二次購房與貸款
限購政策:若房產證登記為夫妻共有,購買第二套房時可能受限于家庭購房資格,而單方登記可保留另一方的“首套房”名額。

貸款限制:若共同還貸的房產未結清貸款,加名需抵押權人(銀行)同意,操作復雜。
3. 繼承與交易風險
若房產證未明確共有份額,一方去世后,配偶可能需與子女或其他繼承人分割產權,程序繁瑣。同時還容易出現(xiàn)交易障礙,共有房產出售需全體共有人同意,若關系破裂,易陷入僵局。
三、房產登記實操建議
1. 明確產權登記形式
按份共有:約定具體比例(如出資比例),便于分割。
單獨登記+公證協(xié)議:若需保障配偶權益,可通過書面協(xié)議約定房產歸屬,避免加名引發(fā)的法律風險。

2. 購房前的必要核查
查驗土地剩余年限:要求開發(fā)商出示《國有土地使用證》,避免因囤地導致實際產權“縮水”。保留出資憑證:轉賬記錄、收據(jù)等可證明共同出資,防止日后爭議。
3. 特殊情況的處理
婚前購房:若父母出資,建議登記子女個人名,并通過贈與協(xié)議明確歸屬,避免與婚后財產混同。
婚后還貸:即使登記單方名,共同還貸部分及增值仍屬夫妻共有,需留存還款記錄。
70年產權到期問題已由法律明確“自動續(xù)期”原則,業(yè)主無需過度擔憂。相比之下,房產證的名字登記更需謹慎:夫妻共同署名雖顯“信任”,卻可能引發(fā)復雜權屬糾紛。理性選擇登記方式、留存法律憑證,方能真正保障資產安全。未來,隨著政策細則的完善,房產權益保護將更趨規(guī)范,但“防患于未然”始終是家庭資產管理的核心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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