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春暖花開,萬物復蘇,又到親近自然的好時節(jié)。然而,從事野外活動時也不可肆意妄為,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將觸犯法律,野外活動不當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引發(fā)各類糾紛。
記者|李卓謙
責編|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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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世界環(huán)境日當天,貴州省黔東南州雷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狩獵案。被告人張某龍以食用為目的,在貴州省禁獵期間,非法獵捕24只雀形目鳥類,屬“三有”保護動物(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根據(jù)《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方法》鑒定,價值合計7200元人民幣。
法庭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龍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期間內(nèi)使用禁用工具狩獵野生動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龍犯非法狩獵罪成立。
由于被告人張某龍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庭當庭宣判,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龍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沒收犯罪工具;以勞務代償方式開展替代性修復;向雷公山野生動物收容救護中心支付懲罰性賠償金7200元,用于野生動物專項救助保護。
判后,雷山縣法院向被告人張某龍發(fā)出《野生動物保護救治令》,責令被告人張某龍于3日內(nèi)依判決內(nèi)容交納懲罰性賠償金,供收容救護中心用于亟待解決的“水鳥類籠舍”疫病疫源防治消殺及動物飼料、醫(yī)療器械、醫(yī)療藥品等方面支出;根據(jù)收容救護中心指導,筑造愛心鳥巢不少于10個;積極參與野生動植物保護法治宣傳活動以及檢舉揭發(fā)破壞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法院執(zhí)行部門及社區(qū)矯正管理機關匯報錢款交納事宜及筑巢進度。
該案承辦法官吳章義介紹,野外捕捉野生動物的行為存在諸多法律風險,需要引起公眾的高度重視。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可構(gòu)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這里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yǎng)繁殖的上述物種。”吳章義說,一旦觸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而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構(gòu)成非法狩獵罪。
“比如在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qū)等禁獵區(qū),或者規(guī)定的禁獵期內(nèi)打獵,以及使用電擊、毒藥等禁用工具、方法狩獵,都屬于違法。如果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價值1萬元以上,或在禁獵區(qū)、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獵等,就達到了‘情節(jié)嚴重’的標準,會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眳钦铝x說,比如在禁獵區(qū)用禁用的獵夾捕獲多只野兔,就可能因非法狩獵罪被追究責任。
吳章義還提示,即使獵捕的不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只是“三有”保護動物,也不能隨意獵捕。捕捉1只“三有”保護動物即構(gòu)成違法;捕捉數(shù)量達到或超過20只,將被判定為犯罪行為;達到或超過50只時,將視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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