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著眼圈,光緒說,有這么好的官兵,大清國不會亡的,決不會亡。很久,他的情緒都難以平復,他走到了書案前,揮筆給鄧世昌寫下了挽聯(lián):8月24日,朝廷下旨:北洋水師濟遠艦管帶方伯謙以“臨陣退縮,致將船伍牽亂”的罪名被斬首?!捌潛?jù)丁汝昌查明,致遠擊沉后,該管駕方伯謙即行逃走,實屬臨戰(zhàn)退縮,應請旨將該副將即行正法,以肅軍紀。廣甲管帶澄海營守備吳敬榮,亦隨濟遠逃至中途擱礁,咎有應得,惟人尚明白可造,可否革職留營,以觀后效”。
第十四章, 漢納根與方伯謙有恩怨嗎?
“我照良心而言,《冤海述聞》中戰(zhàn)狀甚詳,最大毛病者是有偏袒方氏之處?!?---“定遠”艦總管輪陳兆鏘
1894年8月,北京的夏天酷暑難耐 ,而紫禁城里,在光緒皇帝的上書房里,卻涼爽異常,十幾個小太監(jiān)拉著兩個碩大的鵝毛扇,呼扇呼扇,使得屋子里的人感覺不到屋外的溫度。
在書房里,光緒皇帝坐在床踏上,聽著軍機處的官員向他匯報北洋水師與日本艦隊在大東溝進行的海戰(zhàn)的情況,當他聽到鄧世昌在海戰(zhàn)中的表現(xiàn)時,尤其是敘述他與愛犬一起壯烈殉國的時候,光緒皇帝激動得熱淚盈眶。

“此日漫揮天下淚,有公足壯海軍威”。
第2天,朝廷的旨意下來了,對鄧世昌的英勇事跡予以大力表彰,賜予鄧世昌“壯節(jié)公”謚號,追封“太子少?!?,入祀京師昭忠祠,御筆親撰祭文、碑文各一篇。
清廷還賜給鄧母一塊用1.5公斤黃金制成的“教子有方”大匾,撥給鄧家白銀10萬兩以示撫恤。鄧家用此款在原籍廣東番禺為鄧世昌修了衣冠冢,建起鄧氏宗祠。威海百姓感其忠烈,也于1899年在成山上為鄧世昌塑像建祠,以志永久敬仰。
林永升,也因為在戰(zhàn)事中作戰(zhàn)英勇,破格照提督例撫恤,追贈太子少保。
有獎勵也必然要有懲罰。率先逃跑的濟遠艦管帶方伯謙成了眾矢之的。

對于方伯謙,我們從電影《甲午風云》中對他是太熟悉不過了。而我們的主人公漢納根與他的淵源也不淺,我很奇怪,漢納根似乎和中國近代史中的每一個重要人物都有過聯(lián)系,用他做一條錢,能夠串起大部分的中國近代歷史。
方伯謙是福建侯官人。福州船政學堂第一期學生,與鄧世昌,林泰曾,劉步蟾是同學,1871年畢業(yè)后,與劉步蟾等一起上“建威”練船實習,巡歷南洋新加坡、檳榔嶼,及渤海灣、遼東半島各口岸。1877年,留學英國格林威治海軍學校,1879年秋畢業(yè),先上英國海軍“恩延甫”艦實習,后又調(diào)“士班登”艦。1880年4月,留學三年期滿回國。1884年,方伯謙任“威遠艦”管帶。1888年,北洋水師正式成軍。1889年6月,李鴻章奏以方伯謙升署中軍左營副將,委帶“濟遠艦”。1891年5月,李鴻章第一次到威海檢閱海軍事竣,奏準以方伯謙辦海軍出力,賞給捷勇巴魯圖勇號。
在高升號事件中,方伯謙率領“濟遠”等2艦護送運兵船,在豐島海面,遇到日本“吉野”等三艦不宣而戰(zhàn),發(fā)動突然襲擊。“濟遠”還擊,奮力抵御。大副沈壽昌、二副柯建章不幸中炮,壯烈殉國。雙方炮戰(zhàn)1小時20分鐘,方伯謙見敵我力量懸殊,下令轉(zhuǎn)舵向西北方向撤退,日艦“吉野”從后追來,方伯謙下令掛白旗,后又令加掛日本海軍旗,“吉野”依然緊追不舍,“濟遠”水手王國成等自行使用150毫米尾炮,向“吉野”連發(fā)4炮,命中3炮,“吉野”頓時火起,船頭受傷,不敢前進,“濟遠”得以安全離開戰(zhàn)場。回到威海后,方伯謙捏報“鏖戰(zhàn)四點鐘之久”,并“擊死倭提督”的戰(zhàn)績而被獎賞。
9月17日,北洋水師與日本聯(lián)合艦隊在黃海展開激戰(zhàn),北洋水師共10艘軍艦參加作戰(zhàn),到了下午三時,“濟遠”號逃出陣外。僚艦“廣甲”,也跟著他逃跑?!皾h”號于18日凌晨回到了旅順,而整個北洋艦隊于清晨6時才一起返回旅順。
黃海海戰(zhàn)后,丁汝昌,漢納根聯(lián)合具名向李鴻章電告了與日本的開仗情形,其中寫道:
“濟遠首先退避,將隊伍牽亂,廣甲隨逃。若不嚴行參辦,將來無以儆效尤而期振作”。
正是根據(jù)這份報告,李鴻章向朝廷奏請:

22日,清政府下令,將方伯謙“撤任,派人看管候奏參”。
23日,軍機處電寄李鴻章諭旨:“本月十八日開戰(zhàn)時,自致遠沖鋒擊沉后,濟遠管帶副將方伯謙首先逃走,致將船伍牽亂,實屬臨陣退縮,著即行正法”。
24日凌晨5時,方伯謙在旅順被斬首。從那時起,鄧世昌與方伯謙作為一正一反的典型深入人心。
但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方伯謙的家鄉(xiāng),出現(xiàn)了為方伯謙翻案的熱潮。個別人認為他是被冤殺的,方伯謙其實是一個民族英雄,并舉出了好多證據(jù),其中有一條就是當時海戰(zhàn)后是由丁汝昌、漢納根一起對方伯謙做的調(diào)查,而漢納根對方伯謙一直懷狠在心,所以故意陷害方伯謙,造成了這一千古冤案。而他們根據(jù)的材料就是刊行于1895年的《冤海述聞》一書(據(jù)戚其章先生考證,該書作者“冤海述聞客”應為北洋海軍“濟遠”艦幫帶大副何廣成。)
《冤海述聞》書中寫道:“洋員德人漢納根以旅順筑炮臺事與方管帶素有嫌隙,甲申,法人肇釁,方時帶威遠練船在旅順防守,請于險要處建造炮臺,既成,名曰威遠炮臺,為費僅數(shù)千兩。先是,旅順炮臺多漢納根所造,每臺開費數(shù)萬兩。至是相形見絀,銜之。后此漢納根復筑炮臺,開費亦降?!?/p>
細心的讀者還會記得,在旅順軍港建設中,我們就看到過方伯謙的名字。那時,他修筑了一座炮臺。應該算是漢納根同事。而如果《冤海述聞》一書說的是真的,漢納根修建炮臺,花費極大(肯定是自己撈好處了),而方伯謙廉潔不貪,花的少,擋了漢納根的財路,導致漢納根懷恨在心,進而在調(diào)查中打擊報復。那么,漢納根就是一個卑鄙的小人了。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先看一看方伯謙修筑的炮臺。
方伯謙修造的炮臺位于旅順口西岸老虎尾西南小山上。該炮臺修筑于1884年,建成以后“即暫用該船之炮及炮手弁目,由方都司督守”。炮臺原本無名,僅被稱為“土炮臺”,后來方伯謙以所帶軍艦的名字命名為威遠炮臺,其所耗經(jīng)費為3425余兩。
近代海軍史專家王家儉先生在《旅順港建港始末》一文中統(tǒng)計表明,旅順口的10座海防炮臺中,除了團山和田家屯兩處炮臺造價未知外,威遠炮臺的耗資僅超過用費1750余兩的田雞炮臺。而從裝備上看,威遠炮臺裝備2門150毫米重炮,火力也不弱,不免會讓人產(chǎn)生“物美價廉”之感。有人就說,漢納根所建的老虎尾炮臺花了五千三百多兩。而由方伯謙主持修建的這座炮臺,規(guī)模與老虎尾炮臺相當,同樣設有2門大炮,炮筒口徑還比它大3厘米,卻只用了三千四百余兩,費用節(jié)省了三分之一以上呢。
然而,這只是表面現(xiàn)象罷了。3425余兩的費用,乃是炮臺在1884年竣工之后的報賬。當時的威遠炮臺,不過是一座十分簡陋的小土炮臺而已。鑒于該炮臺的防護薄弱,并無其他一些炮臺所具有的土石圍墻、火力不強,其最初的設置裝備,也是從“威遠”艦上拆卸下來的3門小炮,之后又換成“操江”艦上的舊炮,1887年又對它進行了一次改建,包括“添筑石墻并添建子藥零件庫,改筑炮盤,添改兵房”,又耗資了3108兩,幾乎相當于又修建了一座同等規(guī)模的炮臺。其中,“改筑炮盤”一項,顯然是為換裝150毫米炮做準備的。這次改建,與方伯謙毫無關系。自改建后,威遠炮臺才成為了一座有相當價值的炮臺。
因此,王家儉先生對炮臺費用的統(tǒng)計未包括1887年改建的耗資(除了威遠炮臺外,饅頭山、老虎尾、蠻子營等炮臺同期也進行了改建),不過文中稱:威遠炮臺“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二日開工,至八月初八日全臺告竣,計用款三千四百余兩”,雖然不全面,但這樣說是不錯的。
順便提一下,如果非要在建筑經(jīng)費上比較省錢的話,當時天津武備學堂修筑的一座炮臺足以將威遠炮臺結(jié)結(jié)實實地比下去——這座炮臺僅僅耗資129余兩。
所以,《冤海述聞》一書中所說的方伯謙因修筑炮臺與漢納根結(jié)怨一事,不足采信。如前所述,方伯謙所建的威遠炮臺雖然耗資不多,但僅僅是一座“小土炮臺”,根本無法與漢納根親自規(guī)劃的黃金山、蠻子營、饅頭山諸炮臺相提并論。作為修筑炮臺的行家,漢納根絕不至于因為此事與方伯謙有所齟齬。而且,事實也絕非《冤海述聞》所記載的“后此漢納根復筑炮臺,開費亦降”。譬如,牧豬礁(一作母豬礁)炮臺建于1885年,是在方伯謙修建威遠炮臺之后修建的。而該炮臺耗資19039余兩,大大超出威遠炮臺的用款??梢?,漢納根根本沒有因為感到競爭的壓力而在炮臺建設費用上刻意削減。再聯(lián)系《冤海述聞》一書的寫作目的與可信程度,只能認為,方伯謙因筑臺與漢納根結(jié)怨的說法,完全是作者杜撰的,其目的是證明漢納根有挾私報復方伯謙的動機,以佐證方伯謙“蒙冤”的觀點。
而有關方伯謙是否臨陣逃跑,打白旗是否是戰(zhàn)術(shù)等問題,是關系方伯謙是否被冤枉的關鍵,下面我們簡單的討論一下。
討論這個問題,不能離開當時的歷史環(huán)境,尤其不能離開當時中國的軍律和傳統(tǒng)中國軍人的價值觀,否則就會得出錯誤的結(jié)論。
在1888年頒布的《北洋海軍章程》第十一章“軍規(guī)”中,針對管帶懲罰有一條:“凡管帶官違反軍令,由提督秉公酌擬呈報北洋大臣核辦”。其中,沒有明確說明,戰(zhàn)時管帶如果臨陣脫逃該當何罪,也沒有具體規(guī)定艦艇在戰(zhàn)場上失去戰(zhàn)斗能力以后管帶應如何處置才算不違反軍令。顯然,這條軍規(guī)主要是針對平時而言,這也說明《北洋海軍章程》是很不完善的。盡管如此,我們還是可以據(jù)此做出這樣的推論,即管帶在未得到上級命令又未向上級報告的情況下擅自行動,也在違反軍令之列。
豐島海戰(zhàn)也就是高升號事件發(fā)生后,1894年8月22日,清廷批準了李鴻章的《海軍交戰(zhàn)賞恤章程折》,該折雖然是李鴻章飭丁汝昌擬訂的海軍交戰(zhàn)賞恤章程,但其中也提到:“如有臨陣退縮,貽誤事機者,立按軍法治罪,決不姑寬”。這一適用于戰(zhàn)時的懲罰規(guī)定,可以認為是對《北洋海軍章程》軍規(guī)條例的補充,其針對的范圍包括了官兵等所有北洋軍人。上述兩項軍規(guī),雖然仍嫌籠統(tǒng),但畢竟是衡量方伯謙是否有罪的重要依據(jù)。
“濟遠”號在海戰(zhàn)結(jié)束前近兩小時離開戰(zhàn)場,直接退避旅順,這是毋庸置疑的事實。現(xiàn)在我們假設“濟遠”號的確是因為在戰(zhàn)斗中炮械全毀,已喪失作戰(zhàn)能力,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先行退避是否屬于逃跑呢?有專家認為,這種做法屬于“正確的戰(zhàn)略退卻”,與逃跑有著本質(zhì)不同,果真如此嗎?答案是否定的。正常的撤退應該是指由于某種原因經(jīng)戰(zhàn)場的最高指揮員允許后而退出戰(zhàn)斗,這既可以是集體的,也可以是部分的;逃跑則是指未經(jīng)許可也未經(jīng)報告即擅自離開戰(zhàn)場,這既可能發(fā)生在臨戰(zhàn)時,也可能發(fā)生在戰(zhàn)斗過程中、甚至戰(zhàn)斗結(jié)束前一分鐘。這才是正常撤退與逃跑的本質(zhì)區(qū)別。至于是否完全喪失戰(zhàn)斗能力,只不過是逃跑的情節(jié)輕重問題,而并非是否逃跑的性質(zhì)問題。
舉個例子:比如在陸軍作戰(zhàn),我方一個連長帶領著三個排在守衛(wèi)著陣地,這時,一個排長自行帶著自己的排突然退出了戰(zhàn)斗,導致陣地失守。戰(zhàn)后,他解釋說,自己這個排已經(jīng)沒有彈藥了,人員傷亡也很嚴重,我是自行撤退。這樣可以說得通的嗎?
據(jù)當時記載這次海戰(zhàn)的《中東戰(zhàn)紀本末》中記載:“兩陣甫交,方伯謙先掛出本船已受重傷之旗,以告水師提督;旋因圖遁之故,亦被日船劃出圈外”。這是唯一記載“濟遠”曾掛重傷之旗的史料,是否可靠,尚屬疑問。退一步說,即使“濟遠”真的掛過重傷的信號粗旗,也應再掛“退出戰(zhàn)斗”的信號旗,并得到允許后才能退避。然而,方伯謙并沒有這樣做,而是擅自率領軍艦不辭而別,這無論如何都不能說是可取的。
當然,相對于陸地作戰(zhàn),海戰(zhàn)也有它的特殊性,在海戰(zhàn)中,一艘戰(zhàn)艦因為受重傷暫時退至陣外緊急施救是正常的,也是允許的。但是象“濟遠”號直接開回旅順基地的做法卻是為中國軍律所不允許的。道理很簡單,如果各支軍艦都有權(quán)自行決定進退,整個戰(zhàn)役編隊就根本無法有效地執(zhí)行整體作戰(zhàn)任務,更不可能凝成一股強大的作戰(zhàn)士氣。還會動搖軍心。
海戰(zhàn)后不久,英國的一家報紙曾做這樣的評論:
“日艦之火起者屢矣。茍其火勢炎炎,猝不可滅,即遠退至陣云之外,得以盡力施救。火熄之后,如其尚可重戰(zhàn),則即駛?cè)腙囍?;否則退歸??冢恢聻橹袊?。此蓋深明格致學者也”。并按語說:“濟遠管駕方伯謙或謂頗得此訣,然中國軍律則以先逃而斬其首矣”。
在黃海海戰(zhàn)中,日艦“比?!?、“赤城”、“西京丸”確實都因重傷而中途退離戰(zhàn)場,但他們都是在向旗艦報告并獲得批準后撤退的,因此,不僅無罪,且獲戰(zhàn)功。然而,以西方人的價值觀和日本人的做法來肯定方伯謙,恐怕并不合適。因為方伯謙作為中國軍人,是否有罪,只能以中國的軍律為準繩,既然按“中國軍律則以先逃而斬其首”,又怎好借外國評論而說他是冤枉的呢?況且,“濟遠”退至陣外后,并未做出任何施救、搶修軍艦的努力,而是徑直退歸旅順,這恐怕是任何一國的軍律都不允許的。
還有人說“濟遠”號的退避是主動的戰(zhàn)術(shù)退卻,根本不是倉惶逃走,以保護有生力量為上策。打得贏就打,打不贏就走。那么,試想一下,將海上大規(guī)模艦隊的決戰(zhàn)比諸游擊戰(zhàn)是否嚴肅?如果北洋海軍10艘戰(zhàn)艦的每位管帶都是打得贏就打,打不贏就走這種心理,將會產(chǎn)生什么樣的嚴重后果呢!實際上,海戰(zhàn)中,“定遠”、“鎮(zhèn)遠”、“來遠”等軍艦都受傷,而且損壞情況都重于“濟遠”號,但都沒有退避,而是堅持到了戰(zhàn)斗結(jié)束。如果北洋艦隊各艦都以船械損傷為由,不守戰(zhàn)場紀律,擅自中途退避,黃海海戰(zhàn)將會是什么樣的結(jié)局呢!
而方伯謙此前在高升號事件中的掛白旗,有人說他是在“詐敵”,是機智的表現(xiàn)。如果此說成立,那么懸白旗和日本海軍旗,就是方伯謙的戰(zhàn)績了。但是,方伯謙本人卻矢口否認“濟遠”艦曾懸掛白旗和日本海軍旗。由此可見,此事連他自己都諱莫如深,怎好武斷的說他是在“詐敵”呢?兵不厭詐,我們并不一般地否定詐敵,也無意去苛求用懸掛白旗和日本海軍旗的辦法詐敵。問題在于,方伯謙是否真的想用懸白旗和日本海軍旗的辦法來詐敵。如果真的是以此詐敵,那為什么不敢承認?又為什么在他寫的《航海日志》上反說日艦吉野懸龍旗,也就是大清的旗幟逃跑?
總之,上述幾個方面的問題如果沒有可靠的史料證實其非,僅靠推理是無法得出“方伯謙被冤殺”的結(jié)論的。
《冤海述聞》一書刊于1895年,歷來對其頗有爭議。其作者乃是當時任職“濟遠”號的幫帶大副何廣成?!对┖J雎劇芬粫?,除海戰(zhàn)圖外,共分三篇,即《牙山戰(zhàn)事紀實》、《大東溝戰(zhàn)事紀實》和《方管帶駐韓日記并條陳防倭事宜》。其實,《冤海述聞》的材料來源,主要是《濟遠航海日志》,但也不是完全照抄不誤,而是經(jīng)過了一定的整理加工而成的。
主要的問題在于:該書的作者何廣成在書中對方伯謙多有袒護,不能不嚴重影響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方伯謙對何廣成曾有知遇之恩。何廣成上“濟遠”艦后,先擔任舢板三副,地位本不很高。1892年12月,原中軍左營守備“濟遠”駕駛二副調(diào)充廣東“廣丙”艦幫帶大副,其遺缺便由何廣成擔任。1894年8月,因原“濟遠”幫帶大副沈壽昌在豐島海戰(zhàn)中陣亡,所遺缺又給了何廣成。數(shù)年之間,何廣成連連擢升,可謂官運亨通,反映了他同方伯謙非同一般的關系。尤其要注意的是,何廣成是“濟遠”艦上的大副,也就是軍艦上的副指揮官,對黃海海戰(zhàn)中擅自逃跑的行為也是負有相當責任的。他為方伯謙叫屈,實際上也是為自己辯解?;谶@些原因,他寫《冤海述聞》來為方伯謙鳴冤,也就不難理解了。
當時曾任“定遠”艦總管輪的陳兆鏘就說:“我照良心而言,《冤海述聞》中戰(zhàn)狀甚詳,最大毛病者是有偏袒方氏之處?!?/p>
所以,漢納根與方伯謙雖然在旅順修建炮臺時就認識,但并沒有什么私人恩怨,因此,在對方伯謙調(diào)查過程中,談不到因此而陷害報復方伯謙,更重要的是,方伯謙所犯的兩項罪名事實清楚,因此,對他的處分也是適當?shù)?。說漢納根害死了方伯謙,根本是無稽之談。
而為了替方伯謙翻案,選擇讓外國人漢納根背黑鍋,又有著怎么樣的民族心理呢。
本文摘自本人所著《大清洋帥--漢納根》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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