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修正案(草案)》中,越南公安部(B? C?ng an)提議將食品安全犯罪的最高罰款提高至30億越南盾(約合人民幣90萬元),最低刑期從1年提升至3年,最高刑期維持20年不變。

越南草案制定部門公安部表示,此舉旨在增強威懾力,提高打擊犯罪效率,及時保護國家和公民合法權益?,F(xiàn)行刑法中超過160項罪名的罰款標準擬被上調,普遍提高至原標準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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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內市公安局環(huán)境警察查獲并銷毀三噸來源不明的冷凍雞爪

環(huán)境犯罪和食品安全犯罪成為處罰力度提升最大的兩類

具體而言,使用禁用化學品、農藥、食品添加劑,或使用未獲越南許可的添加劑;使用病死或疫源動物加工食品;進口、供應或銷售含禁用添加劑食品等行為,將面臨3億至30億越南盾罰款(現(xiàn)行標準為500萬-5億盾),具體金額取決于違法所得和危害程度。

草案同時提議將此類犯罪的最低刑期從1年提高至3年,量刑區(qū)間相應從現(xiàn)行的1-5年調整為3-7年。

不知情使用禁用物質也需擔責

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行為人僅在"明知"使用物質屬禁用清單或"明知"動物來源為疫病死亡/強制撲殺時方追究刑事責任。例如《刑法》第317條第1款a項目前規(guī)定:對"明知"使用禁用化學品、抗生素、農藥、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可處以5000萬-2億盾罰款或1-3年監(jiān)禁。

但新草案刪除了"明知"要件,這意味著無論行為人是否知曉所用物質危害性,均需承擔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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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氏泰姮(Nguy?n Th? Thái H?ng,網名“H?ng Du M?c”)和范光靈(Quang Linh Vlog,網名"Quang Linh Vlog")因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食品添加劑"罪名被逮捕。

電商平臺售假食品最高判10年

對于《刑法》第193條"生產銷售假冒糧食、食品、食品添加劑"罪,附加罰款擬從200萬-1000萬盾提高至400萬-2000萬盾。個人犯罪者將面臨1-5年從業(yè)禁止,并處部分或全部財產沒收。商業(yè)法人最高罰金從180億盾提升至360億盾(約合人民幣1080萬元)。

新增規(guī)定明確:在電商平臺銷售假冒食品且觸達500人以上的,將適用5-10年量刑標準。越南工貿部(B? C?ng Th??ng)數(shù)據(jù)顯示,2024年該國電商市場規(guī)模超250億美元,增速達20%,五大綜合電商平臺日均交易額達8736億盾(約合2.6億元人民幣),線上渠道增速是零售業(yè)整體增速的4.5倍。

企業(yè)永久停業(yè)情形

草案規(guī)定,若商業(yè)法人造成或可能造成多人死亡、環(huán)境事故、嚴重影響社會安全秩序且無法彌補后果,或被認定專為實施犯罪而設立,將被永久吊銷執(zhí)照。

越南《刑法修正案》草案共3部分26章433條,較現(xiàn)行法律保留181條、修改245條、刪除18條、新增6條,擬于2025年10月提交第十五屆國會第十次會議上按照簡化程序進行審議、討論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