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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桐城交警查控違法車輛。

近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jù)網(wǎng)民舉報的線索展開調(diào)查,查獲變造號牌的冀A68*SE大貨車。

4月2日,桐城交警接到舉報信息:一輛冀A68*SF大貨車號牌被駕駛?cè)死钅衬惩扛臑榧紸68*SE上路行駛。桐城交警立即對該車展開布控。當(dāng)日18時16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四中隊民警收到布控信息,立即追蹤車輛行駛軌跡,在原206國道1182公里處將該車攔截。

經(jīng)查,今年3月13日30分,李某某駕駛冀A68**SF大貨車在206國道1213公里70米處。實施使用變造的機(jī)動車號牌——冀A68*SE的違法行為,被電子交通警察抓拍。面對鐵的證據(jù),李某某承認(rèn)用黑色黃油將原號牌中的“F”涂改成“E”的違法事實。

4月8日,桐城警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第1款之規(guī)定,對李某某使用變造機(jī)動車號牌的違法行作出15日行政拘留、罰款5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來源:桐城新聞網(wǎng)

▌責(zé)編:木子 小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