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記者 陳立非
針對大陸配偶在臺灣被民進黨當局視為“外國人”,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11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同時向陸委會主委、臺“內政部”官員連帶求償100萬元新臺幣。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11日報道,史雪燕當天在律師李震華、多名陸配陪同下向法院遞狀,依法求償,求償對象包括臺“內政部長”劉世芳、陸委會主委邱垂正等人。史雪燕說,她跟臺灣其他候選人一樣,一步一個腳印經營基層,再經選舉成為議員,卻被要求完成一個辦不到的“放棄國籍”程序,進退兩難。
史雪燕坦言自己站出來是為爭取保障38萬名陸配的參政權,不能任由當局剝奪。律師李震華表示,取得合法身份證的陸配應享有保障,依島內規(guī)定大陸地區(qū)人民不是“外國人”,根本不適用所謂“國籍法”,“內政部”的做法直接沖擊38萬名陸配參政及從事公職權利。
據臺媒報道,臺“內政部”2024年12月以史雪燕未依所謂“國籍法”規(guī)定“放棄外國籍”,并于就職日一年內完成放棄并提出佐證資料,解除其議員公職。
臺“立法院”國民黨黨團質疑民進黨當局趁機操弄“兩國論”?!堵摵蠄蟆反饲暗纳缯摲Q,“內政部”解職史雪燕,可以說是直接落實“兩國論”。國民黨南投縣“立委”游顥批評說,民進黨當局明顯就是政治操作,無論是從法律還是政治層面來看,都顯得苛刻且不合理。
史雪燕表示,依據臺“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她來臺設籍滿10年,就有資格參選公職,并未違反規(guī)定。況且大陸和臺灣并非兩個國家,當局怎可套用“國籍法”將她當成“外國人”,“內政部和行政院的作法,明顯違法違憲”。史雪燕還表示,現在兩岸關系緊張,臺灣網軍對陸配“污名化”,38萬名陸配在基層好好生活、扮演家庭重要角色,不能因兩岸關系緊張就攻擊陸配。
臺“考試院前副院長”高永光此前撰文稱,至少從目前的“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反滲透法”等規(guī)定上,都無從認定大陸是“外國”,臺“內政部”以“國籍法”剝奪史雪燕已經過去了的職位,以及企圖奪取已取得臺灣戶籍的大陸民眾的參政權,“其合法性及正當性何在?難怪會被批評為政治追殺、政治清算??!”
《聯合報》批評稱,賴清德當局違背法律規(guī)范,任意解職民選公職、剝奪數十萬陸配的參政權,完全出于一黨之私,濫用權力肆無忌憚。中時電子報的社論呼吁,“以兩岸同屬中國維護臺海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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