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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便利,私自以低價買入大量產品后,再以高價賣出賺取差價,涉案10余萬元。松江區(qū)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判決公司經理江武(文中人物為化名)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21年9月,江武至某食品公司經銷部門擔任經理一職,主要負責公司分銷工具的管理,日常需要培訓公司員工使用公司內部分銷工具進行銷售,其有權設置一些折扣作為活動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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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的分銷模式分為兩種,客戶下單購買后,員工可以賺取傭金,或是員工自行以內部折扣價把產品買下,再加價賣給分銷團長、線下門店或小的經銷商,即代銷模式,以差價獲利。

據悉,該公司規(guī)定常規(guī)產品的活動折扣至多為標價的6折。但在2022年4至5月,因物流不暢、貨品短缺等原因,公司制定了臨時政策,提高了內部銷售價格,將常規(guī)產品折扣由原來的6折調整為8.5折,并以發(fā)送群消息及郵件的方式通知了全體銷售員工。

但為了賺取更多的差價,江武裝聾作啞,利用自己管理分銷工具的權限,創(chuàng)建大量標價為5折至6折的銷售活動,并自行通過審核?;顒觿?chuàng)建成功后,江武還以個人賬號買下活動產品予以加價銷售,并在購買完成后快速關閉活動。2023年4月,該公司在內查中發(fā)現了江武的違規(guī)操作,并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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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查,江武在明知公司價格調整的情況下,利用自己能夠設定活動折扣的工作權限,私自設置低于公司政策的折扣額度,低買高賣公司產品賺取差價,涉案金額達10余萬元。2024年11月7日,松江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對江武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廣大“打工人”應以此為鑒,堅守誠信底線,自覺抵制誘惑。同時,建議各企業(yè)全面優(yōu)化內控流程,強化風險管理,提升員工法治觀念與職業(yè)素養(yǎng),確保資金安全。

記者:陳菲茜 潘穎(通訊員)

編輯:周雨薇 張小小

審核:周樣波 周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