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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里怎么有蟲子?讓你們店長來一下!”2024年10月31日,上海市普陀區(qū)一家餐廳內(nèi),男子袁某用餐時突然聲稱在菜品中吃到蟲子,要求店方按食品安全法免單并十倍賠償2140元。

店方檢查后認為,此事存在諸多疑點。食材由總部統(tǒng)一配送且每周店內(nèi)均會全面消殺,存在蟲子的概率極低。店內(nèi)每道菜品均高溫烹飪處理,可袁某索賠時展示的土元蟲干燥、冰冷、完整,與浸泡湯汁后的狀態(tài)明顯不符。

索賠被拒絕的袁某隨即威脅投訴并給予差評,見店方仍不為所動,袁某開始大吵大鬧,騷擾其他顧客,試圖達到目的。嘈雜的聲音引起了隔壁一家餐廳店長的注意,見到袁某后驚訝地發(fā)現(xiàn),此人竟然就是昨天在自家餐廳吃到土元蟲的顧客。

當時,袁某不僅要求退一賠十,還以“身體不適”為由逼迫店長陪同就醫(yī)。盡管醫(yī)生檢查后確認無異常,但袁某仍糾纏店長近兩小時,最終迫使對方支付1000元“封口費”。

兩起事件如出一轍,商場物業(yè)介入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近期還有2家餐廳有同樣遭遇。于是,多家餐廳聯(lián)合報案。袁某到案后交代,2024年9月25日,他在某家餐廳吃飯時,菜里真的有蟑螂,獲賠1310元。后來因手頭拮據(jù),就想通過“碰瓷”斂財。

10月12日,袁某通過電商平臺下單購買100克干燥土元蟲,提前將蟲子分裝成小份隨身攜帶后,挑選客流量較大的餐廳,利用服務員忙碌時,將蟲子偷偷放入已上桌的菜品中,再用手機拍攝證據(jù)。

截至案發(fā),袁某共對4家餐廳實施敲詐,其中3家餐廳因不堪騷擾被迫支付賠償金3000余元。近日,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對袁某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其拘役5個月,緩刑5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原標題:《男子在上海一商場4家餐廳接連吃到蟲子?實為吃到蟑螂后“自導自演”》

欄目主編:王海燕 題圖來源:圖蟲 圖片編輯:徐佳敏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王閑樂 通訊員 王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