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十年沒有來往的大女兒姜某某,突然聯系上84歲的母親,用假身份證換取真身份證,取走母親40萬元的養(yǎng)老錢。

據老人小女兒黃女士透露,姜某某是母親與前夫生的女兒,母親離婚后幾十年了,雙方從來沒有聯系過,跟前夫所生的女兒也沒有聯系過。誰也沒有想到,這位失聯多年的女兒,竟然會在母親年邁體弱之時,以一種如此不堪的方式重新“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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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已經84歲了,身體并不好,患有老年癡呆,有時候連女兒們也不認識。黃女士作為小女兒也53歲了,她的姐姐們身體也不好,照顧母親力不從心,于是把母親送到成都宏明怡倍康養(yǎng)老院。這里環(huán)境優(yōu)雅、設施齊全,更重要的是,有專業(yè)的護理人員能夠24小時陪伴和照顧母親。

母親有養(yǎng)老金,父親離世后賣了套房子,錢都在母親名下,分2張存單,1張存單20萬,共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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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2024年9月29日,發(fā)現母親名下的40萬已經被全部取走,黃女士一下子都懵了。這筆錢是母親多年的積蓄,包括養(yǎng)老金和父親離世后賣房所得,對于母親來說,這是她晚年生活的保障。

經調查,母親和前夫的女兒姜某某曾前往養(yǎng)老院見母親,并將母親帶出養(yǎng)老院,而這一切姜女士并不知情。

2024年7月15日,在黃女士發(fā)現姜某某接觸母親的時候,就心存疑心,姜某某游手好閑,又有前科,于是跟養(yǎng)老院約定好,不得讓姜某某接觸老人,任何人與老人接觸必須通知黃女士,未經黃女士同意,不得將老人帶離養(yǎng)老院,院長答應的很好。

然而,姜某某顯然是有備而來,她不僅成功地騙過了養(yǎng)老院的工作人員,還順利地實施了她的計劃。

經調查發(fā)現:

  • 2024年8月19日:姜某某將母親帶出養(yǎng)老院,到銀行掛失并取走已經到期的存單20萬元(僅給母親5萬元)。
  • 2024年9月11日:姜某某用假身份證調換母親真證,并取走另一張存單20萬元。
  • 2024年9月17日:黃女士發(fā)現母親身份證被調換,報警。
  • 2024年9月29日:發(fā)現母親40萬元存款被全部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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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老院與黃女士簽有協議,養(yǎng)老院違反誠信原則,未按照約定執(zhí)行。在黃某某接觸老人的時候,未告知,在黃某某將老人帶出養(yǎng)老院的時候也未告知。

事發(fā)后,黃女士為確認自己的監(jiān)護權,找機構鑒定母親確實無民事行為能力。姜某某因盜竊罪被起訴,但法院僅認定9月11日的20萬元盜竊事實,因家庭矛盾未認定8月19日的15萬元,又因證據不足,老人也不希望追究女兒的責任,且姜某某已進行自首,主動交代,姜某某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未追究養(yǎng)老院責任,但民政局認定養(yǎng)老院違約,擬進行行政處罰。

養(yǎng)老院則認為,協議上的丙方是指老人所有子女,而且姜某某是老人自己打電話叫去的。

黃女女士對姜某某第二次輕而易舉就取走了20萬現金表示疑慮,老人未到場,沒有預約,又是大額現金,30度的天氣姜某某包裹嚴實,取完錢,數都沒數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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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銀行在大額取款流程上存在漏洞,銀行有一定的責任,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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