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巫英蛟 劉虎

秦嶺和淮河是我國的南北分界線。在淮河的入???,“中國好人”張春銀創(chuàng)辦的江蘇省鹽城綠苑鹽土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綠苑公司”)由濱海縣水利局招商引資,租賃了1700畝鹽堿荒灘涂地。

這家專注于培育耐鹽堿植物和鹽生植物新品種、并對其生物資源進行深度開發(fā)的高新技術企業(yè)改良好土壤增加土地后備資源,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然而其土地先后數次被洗劫一空,其中一位搶劫者僅靠將土地出租,就獲利上百萬。奇葩的是,張春銀和綠苑公司持續(xù)報案17年,均未被警方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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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苑公司租賃的土地。巫英蛟 攝

17年間,土地出租方淮河入海水道濱海管理所先后6次為綠苑公司出具《情況說明》,并多次到法院證明證實該公司為土地合法持有者。其中,出具于2019年8月20日的《說明》無奈地說:“當前,全國掃黑除惡形勢一片大好,各地黑惡勢力逐步被深挖出來。我所請求各級政法機關深入調查,尊重事實,依法處理,切實維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p>

01

聯(lián)合國認可的“中國好人”

張春銀1962年出生,江蘇東臺市唐洋鎮(zhèn)人。其人生頗具戲劇性:17歲當廚師,是鹽城市最早的特級廚師之一,國家級高級技師;30歲做餐飲老總,賓客盈門,掙得第一桶金;40歲時,他帶著千萬身價卻改行成了“農民”——2003年,張春銀創(chuàng)立綠苑公司,一頭闖進國內尚屬空白的鹽土農業(yè)領域。

地處黃海之濱,鹽城最不缺的,就是啥也不長、毫無用處的鹽堿地。張春銀的童年,就滿是鹽堿地的記憶——村里別人家分的是好地,種啥都有收成;他們一家下放后分得的鹽堿地,莊稼不長,吃不飽飯,小時候經常挨餓。

因此,張春銀打小就有個愿望:讓鹽堿地能長出蔬菜和糧食。如今懷揣巨款,終于讓他有機會圓這個兒時夢想。此外,他想做有機農業(yè),并自費兩年去了14個國家考察,回來決定做安全食品。健康產業(yè)是全球未來發(fā)展的方向,是朝陽產業(yè),若在鹽堿地上種植這些農作物,就不會有農殘問題,能成為受到廣泛歡迎的“有機食品”。

2006年,濱??h水利局招商引資,將淮河入海水道兩側鹽堿荒灘地1700余畝交給了綠苑公司開發(fā)使用,作為其耐鹽植物新品種培育、土壤快速改良研究開發(fā)基地。起初,張春銀帶領團隊自主研發(fā),系統(tǒng)的篩選了從國內外引進的500多個品種,通過分子標記,雜交、系統(tǒng)的提純復壯,做到耐鹽新品種的選育,計劃深度開發(fā)。

海蓬子是一年生草本植物,耐鹽堿性極強。其種子成熟后榨油,作為食用油;其餅柏作為配合飼料原料,可用于畜牧業(yè)生產;嫩尖采摘后用作特種蔬菜;其青枝或秸稈用作青飼料,可用于養(yǎng)殖家畜;家畜糞便處理后,回施海蓬子大田生產作為有機肥料,可達到物質的良性循環(huán)利用。

但在中國的鹽堿地上,引進的北美海蓬子發(fā)芽率僅有3%,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xù)了幾年。因為沒有任何經驗和技術,要培育出能在當地用海水灌溉的植物,談何容易。

試驗,失敗。再試驗、再失敗。這期間,他做餐飲賺到的錢幾乎就要“敗”光了,同時期有一些企業(yè)和他一起嘗試,但沒有一家企業(yè)能堅持走下去。

走投無路的他四處求教,卻經常被擋在研究機構的門外。就在近乎絕望的時候,土壤專家、中科院院士趙其國伸出援手,擔任起張春銀的科技顧問,并領銜在江蘇鹽城建立了全國首家沿海鹽土農業(yè)企業(yè)院士工作站,支持張春銀繼續(xù)研究和開發(fā)鹽土農業(yè)項目。

趙其國院士曾說:“我國鹽堿地的總面積超過15億畝,其中具有農業(yè)利用潛力的鹽堿荒地近5億畝,目前已具備開發(fā)的2億畝,海蓬子等的種植,對我國廣大沿海灘涂資源的開發(fā)及三農發(fā)展意義重大?!?/p>

在趙其國的幫助下,反復試驗后取得了重大突破——海蓬子的生長周期從220天縮短到120天,原先只有2個月的鮮菜采摘期提高到7個月,畝產量也得到了提升。

綠苑公司擁有了耐鹽堿“綠海堿蓬1號”和“綠苑海蓬子1號”兩類具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種子,并出口至巴基斯坦等國。綠苑公司還先后培育出10多種耐鹽堿蔬菜和特種經濟作物,擁有了7項國家專利,6項田間操作規(guī)程,10余種深加工產品,通過了5項成果鑒定。因成果突出,綠苑公司獲農業(yè)部支持成立“耐鹽優(yōu)質種源繁育基地”,獲科技部支持成立“沿海耐鹽種質資源庫”。

2009年,張春銀帶著研究成果,前往位于內蒙古自治區(qū)的查干諾爾湖開展公益性環(huán)境治理,做了5年的環(huán)保志愿者,提供的新品種“綠海堿蓬1號”綠色植被覆蓋達7萬多畝,有效攔截了大量沙塵。這一舉措得到聯(lián)合國開發(fā)計劃署的認可,稱贊其“公共私營模式”結合了公共服務目的、企業(yè)經濟目的和百姓收益,形成可持續(xù)發(fā)展。

2011年,張春銀受邀登上國際“講臺”,在第三屆東盟與中、日、韓糧食安全合作戰(zhàn)略圓桌會議進行學術論述。后來,他又應聯(lián)合國環(huán)境項目署邀請,對15個國家的農業(yè)部官員進行專題培訓。2013年、2014年,張春銀先后被評為“中國好人”和“江蘇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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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好人”張春銀。劉虎 攝

然而,張春銀的人生并非表面上那樣風光無限。將目光從國際舞臺拉回中國,聚焦到江蘇鹽城,聚焦到他當初租賃開發(fā)的那片灘涂地上就會發(fā)現(xiàn),噩夢一直伴隨著他。綠苑公司歷盡辛苦,投入大量資金將鹽堿荒灘逐步改良為農田后,卻遭到一幫有背景的“灘霸”的覬覦。

“中國好人”張春銀無奈地說道:好人難做。

02

后院失火,1700畝土地盡數被搶

如前所述,張春銀于2006年租下淮河入海水道兩側鹽堿荒灘地1700余畝,作為公司耐鹽植物研究開發(fā)基地。同年底,淮河入海水道濱海管理所與綠苑公司簽訂《協(xié)議書》,明確了租賃灘地的范圍、租賃期限30年、租金等,雙方共同到現(xiàn)場實地丈量繪圖、土地交接。

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綠苑公司先后投入千萬元進行土地平整、筑路開溝、配套水電、種植耐鹽作物進行鹽土改良、生態(tài)修復。其后,綠苑公司在跌跌撞撞中不斷取得傲人成績,令張春銀多次登上國際舞臺。

然而,2008年8月以來,綠苑公司所租灘地附近一家麻瘋病院財務負責人王會計伙同胡長軍、程煥祥等人,糾集當地16戶村民,以村民和麻瘋病人的名義瘋狂搶地。

“我們費勁千辛萬苦,將鹽堿荒灘改造成可耕種土地后,他們看到有利可圖,就來據為己有?!睆埓恒y說,“他們毆打我們公司的耕種人員,破壞田間設施,砸壞辦公場所!”

綠苑公司先后多次報警,并向地方黨政領導求助,均無任何作用。胡長軍等人陸續(xù)搶走綠苑公司600多畝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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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搶地”行為,濱??h公安局無動于衷。巫英蛟 攝

2011年9月,胡長軍本人再次搶走綠苑公司100畝灘地。張春銀稱,由于地方公安不立案查處、司法機關與搶地人員關系密切,成為了利益共同體,計劃將綠苑公司趕出濱海,瓜分公司基地。

“因而對搶地人員處置不力,導致我公司開發(fā)的灘地成為人人可搶的唐僧肉,當地村民非法搶地行為越演越烈。誰有本事誰就多搶,搶到的灘地不用任何花費,還能非法轉租給他人獲利。”

2014年,100余戶村民效仿胡長軍等人,組織了一次聲勢浩大的“搶地行動”。他們的理由是“公安、法院支持胡長軍等人能搶,我們也能搶”。這一下,就搶走1000多畝。

至此,綠苑公司租賃期限為30年共1700 畝土地被搶光。綠苑公司科研的耐鹽作物新品種成果被毀,綠苑公司十多年的科研成果盡數被毀。這導致綠苑公司先前的合作院校不再合作,投資人撤回投資,公司近乎癱瘓。

03

種地不如搶地,守法不如非法

報警不靈,綠苑公司在2011年不得不啟動民事訴訟維權,要求對胡長軍、程煥祥等部分“灘霸”排除妨礙,交還灘地。

民事案件歷經濱海法院一審、鹽城中院二審、江蘇高院再審,經過曠日持久的訴訟,最終江蘇高院“(2014)蘇審二民申字第917號”判決,確認綠苑公司與淮河入海水道濱海管理所簽訂的協(xié)議合法有效,綠苑公司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雖然高院判綠苑公司贏了官司,但程煥祥等人說,“我們搶地的租金是你公司繳的,法院又不支持賠償,你告贏了也白告!”

2014年11月,經上級領導批示,要求濱??h徹查非法搶占土地人員特別是黨員干部存在的貪腐問題,加強村民法制觀念,共同營造良好投資環(huán)境,濱??h委成立聯(lián)合工作組,收回了1000畝被搶土地交還給綠苑公司,并對涉案100多戶搶地村民進行了批評教育。

“但是,對胡長軍等16人搶的700畝土地,同樣的性質,工作組卻沒有追究,更沒有幫我公司收回這些被搶去的土地,更談不上賠償損失了?!?/p>

2015年,綠苑公司只得另行對搶占700畝土地的胡長軍等16人向濱海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排除妨害,交出土地。

然而,濱??h法院無視江蘇高院關聯(lián)案件判決,駁回了綠苑公司的訴訟請求。張春銀稱,該判決無視政府出租方的證明:土地是經雙方丈量交接的,交接時并無矛盾,幾年后才被胡長軍等人搶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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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h法院。巫英蛟 攝

“濱海法院故意采信與胡長軍等人有共同利益的當地村民的虛假證言違背事實,這種人為的拋開實事求是的辦案原則,故意錯誤認定‘胡長軍等人在我公司之前先行占有涉案土地’。判決16個錯案的背后隱藏著不可告人的情況,耐人尋味?!?/p>

如果村民證言屬實,那就意味著淮河入海水道濱海管理所涉嫌“一地兩租”,是不是國有土地都還未必。但是,綠苑公司進場的時候,入海水道管理所與其現(xiàn)場進行了實際丈量、交接,全是荒地,沒有人占地,沒有任何人提出異議。

“我公司一審敗訴后,經營陷入困境,確無精力和實力再進行訴訟,只能忍氣吞聲,只能暫時擱置不公正的判決?!睆埓恒y說,想阻止,被圍毆,被罵不能還口,被打不能還手,做好人太難了。

淮河入海水道濱海管理所多次具函至各級政法機關,要求深入調查,尊重事實,切實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其致函鹽城中院稱:

“淮河入海水道濱海段堤防土地資源、河道管理使用權,已于2005年由江蘇省國土廳和水利廳聯(lián)合進行確權劃界并根據《江蘇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辦法》之規(guī)定,淮河入海水道濱海段歸屬于我單位管理和使用。

“2007年,我單位與鹽城綠苑鹽土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原鹽城市綠苑海蓬子開發(fā)有限公司)簽訂了30年(自2007年至2037年)的土地租賃協(xié)議,將濱??h振東鄉(xiāng)境內入海道漫水橋至??陂l地段南堤北灘地和中堤部分南北灘面約1700畝土地租賃給綠苑公司。

“雙方簽訂合同時所租賃的土地均為荒地,沒有人在上述土地上耕種,土地也無矛盾。多年來,該公司一直按時交納租金,積極履行協(xié)議規(guī)定之義務,是唯一具有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我所從未與胡長軍之間有土地租賃關系,我所租賃給綠苑公司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權歸綠苑公司所有,并由綠苑公司行使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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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入海水道濱海管理所呼吁各級政法機關“深入調查,尊重事實”。受訪者提供

2021年,綠苑公司向鹽城中院申請再審。鹽城中院于2022年7月7日作出裁定,撤銷了濱海法院的一審判決,發(fā)回重審。

然而,濱海法院繼續(xù)駁回綠苑公司訴訟請求。綠苑公司再上訴,鹽城中院再次發(fā)回重審。濱海法院以“(2023)蘇0922民初6112號”立案。

“鹽城中院明確認為我公司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被告沒有合法依據搶地。法律關系也很簡單,省高院幾年前就有關聯(lián)案件的判決?!睆埓恒y說,“就這樣一個獨立的事實清楚簡單明確的案子,卻被濱海法院以疑難復雜為由,多達4次延期,辦案人員明顯受到保護傘的不法干預,以犧牲我公司利益為代價。濱海法院還強迫縣水利局合同單位找我們,逼迫我公司撤訴,否則有的是辦法來治我們。至今不判。”

2025年4月8日,綠苑公司向濱海法院院長周永軍及主審法官去函,請求盡快結案。

該函說,“到目前為止,貴院已經下發(fā)了四次延長審限期的通知,并未對本案作出裁決。胡長軍強搶我公司具有合法使用權的土地,已經給我公司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損失。同時訴訟中,我公司也已經提交了充分的證據材料加以證明,因此,貴院理應及時裁決并保護我公司合法的權益,但貴院至今未能及時判決卻接二連三延長審限至今未能下判,該拖延審判的行為對我公司構成明顯不公。為此,我公司強烈要求貴院根據現(xiàn)有證據限期作出判決”。

“往日的‘中國好人’受盡17年的委屈和長期折磨,將成為失信單位和個人?!睆埓恒y說,如果濱海法院最終作出判決繼續(xù)支持非法搶地者,無疑是向世人宣告:在鹽城這片土地,種地不如搶地,守法不如非法?!拔覀兪胤ń洜I換來一地雞毛,非法搶地者不但不用付租金,還能將搶來的土地轉租給他人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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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多年努力,綠苑公司將荒蕪的鹽堿地變成了可耕種的綠地。巫英蛟 攝

據了解,僅胡長軍個人將搶來的土地出租給他人耕種,累計已獲100多萬元租金。此外,張春銀和其公司多次舉報的范龍巖等人強搶綠苑公司開發(fā)使用多年的魚塘獲非法所得上百萬元,姜華長期霸占綠苑公司的魚塘,非法獲利上百萬元,并獲得綠苑公司開發(fā)投資的魚塘拆遷款,不當收益100多萬元,多次報警,公安不立案。

張春銀稱,已明確胡長軍等人的“保護傘”為鹽城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長。他多次對該副局長發(fā)起了實名舉報,但后者迄今未受到任何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