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法官我和付某的離婚糾紛處理結束了,法院發(fā)不發(fā)離婚證?”

法官:“不發(fā)離婚證,法院出具的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就可以證明你們已經離婚了”

當事人:“喔,那我要是去遷戶的時候不是得這個文書交出去?這是我的家事,上面有這么多內容,那我的個人隱私就暴露了??!”

法官:“你說得確實有道理,這樣,我們給你出一個證明書好不好?用證明書就可以證明你們婚姻關系已經解除了。”

當事人:“可以那這樣太好咯,但是......我不可能為了這個證明書又特意跑一趟法院嘛”

法官:“這個不用擔心,我們可以用電子送達,推送到你的手機號碼上,你點擊鏈接查收就可以了”。

當事人:“是和上次看調解書一樣是不是?”

法官:“是的”

當事人:“太好了,那我清楚了,謝謝你們?!?/p>

法官:“好的,不客氣”

近日,付某與陶某

經法院調解離婚

案件當事人則收到了一份

特殊的“證明”

——由玉屏法院出具的

首份電子《離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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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明書》只記載了

本人基本身份情況及離婚事實等

必要信息

沒有涉及情感糾葛、調解過程等內容

最大限度保護了當事人的隱私

玉屏法院延伸司法服務

主動出具生效判決

或調解離婚的《離婚證明書》

并推動《離婚證明書》實現(xiàn)電子化

為人民群眾帶來實實在在的便利

(玉屏法院 許莎 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