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命而生》的第十一集,徐文國投案自首,杜湘東出庭作證,換來了判三緩三的從輕處罰。

正義
很多觀眾對此表示意難平,因為徐文國當年不越獄的話,就不會引來鄭三闖等人的追殺,從而使得的冤案得到平反。如果徐文國沒有選擇越獄,很有可能會被定性為兇殺案的從犯,雖然不至于被判決死刑,但牢獄之災(zāi)肯定在所難免,那么真相就有可能永遠也不會水落石出了。

然而這就是殘酷的現(xiàn)實,程序正義大于事實正義,縱使當事人確實無辜,但在得到法律的認可之前,一切逾越程序的抗爭皆是違法行為,必須受到相應(yīng)的懲罰。當然了,有人為姚斌彬的冤案付出了代價,可與一條鮮活生命相比,蘇隊的降職處分顯得那么微不足道,挽回不了冤屈者的人生以及其破碎的家庭。

利益
不過還有更加殺人誅心的現(xiàn)實,徐文國為了揪出害死自己弟弟的幕后真兇,在重回巴南之后,遇到的第一個阻力居然是曾經(jīng)的戀人孫永紅。此時孫永紅已經(jīng)是唐堯鑫的妻子,而唐偉民、唐堯鑫父子恰恰是幕后真兇,相當于孫永紅為了自己一家人的幸福生活,居然希望徐文國放棄為姚斌彬復(fù)仇。

可能有人會說了,孫永紅應(yīng)該不清楚唐家父子的所作所為,事實上即便她早已知曉,大抵還是會站邊唐堯鑫。道理非常簡單,對于孫永紅及其家人而言,他們是既得利益者,而他們的既得利益正是來自于唐堯鑫,自然要全力維護了。何況孫永紅跟唐堯鑫已經(jīng)有了兩個孩子,哪怕是為了讓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庭,孫永紅也不可能選擇大義滅親。

平心而論,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往往是人性中最可怕的惡,《借命而生》中的姚斌彬之所以能夠相對順利的沉冤昭雪,很大程度上是劇情需要戲劇沖突來推動故事的展開。若是放到現(xiàn)實中,自證清白恐怕需要長期深陷程序正義的過程中難以脫身,譬如呼格吉勒圖案,1996年判處死刑并執(zhí)行,2005年抓獲真正的兇手,而直到2014年才再審判決,整整耗了18年才等來遲到的事實正義。從2005年到2014年,間隔長達9年的時間,足見其中的艱辛,真的是不足為外人道。

結(jié)語
不少人將《借命而生》視為一部復(fù)仇劇,個人則在思考一件事,我們的社會該如何去平衡程序正義和事實正義。從邏輯層面而言,程序正義是手段,由此而得到事實正義的結(jié)果,問題在于當程序正義跑偏了,導(dǎo)致事實正義得不到伸張時,究竟有沒有切實可行的校正途徑呢?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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