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離婚損害賠償既是婚姻關系民法屬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護離婚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
網友咨詢:
雙方都有過錯,離婚還能否要求損害賠償?
謝奇靜律師解答:
在離婚損害賠償訴訟中,行使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主體只能是無過錯的配偶一方且對方存在過錯,離婚損害賠償是為了無過錯方的利益。法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如何處理損害賠償的問題。司法實踐中,如果離婚雙方均可以明確證明對方有過錯,且自身同樣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法院一般不支持他們互相主張損害賠償。

謝奇靜律師補充: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 時,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權利的制度。離婚損害賠償是法律賦予婚姻無過錯方的權利,填補受害配偶的損害,通過給予具有經濟賠償和精神慰藉雙重作用的撫慰金以撫慰受害方。無過錯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應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原配偶有重大過錯行為之日起計算。
夫妻間相互忠誠、相互信任,對孩子負責,對家庭負責,做孩子的表率,言傳身教,將誠信的品質和優(yōu)良的家風代代傳承。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謝奇靜律師
北京盈科(重慶)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律師。專注于民、商事法律業(yè)務,擅長處理婚姻家事、公司法律事務,對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勞動人事爭議等具有較為豐富的實務經驗。工作嚴謹,秉守正直公義,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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