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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百萬粉絲博主“上海領養(yǎng)之家”發(fā)文稱,上海市浦東新區(qū)蓮溪路地鐵站附近草坪上,發(fā)現一只藍貓疑遭受虐待被砍斷四肢,送醫(yī)搶救后死亡。(4月26日極目新聞)

地鐵站附近草坪上一只佩戴項圈、被砍斷四肢的藍貓,以一種不協(xié)調、刺痛人心的方式叩擊著社會的良知。該事件的刺痛性在于多重身份的疊加:它既是寵物也是母親,既有主人的痕跡(項圈)又淪落為街頭棄子。這種身份模糊性恰好折射出動物權益保護的制度盲區(qū)。

在現行法律中,動物仍是“物”的附屬品,其生死榮辱全系于主人道德水準或施暴者一時心性?!渡虾J叙B(yǎng)犬管理條例》雖然對犬類管理有框架性約束,但對貓等其他寵物及虐待行為的規(guī)制尚未觸及。

就該事件而言,如果受害藍貓被證實有主,那么,虐貓者就毀壞了他人財產,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它是只流浪貓,則虐貓者可能只需要受到治安處罰。就目前而言,物權概念與生命價值的天平處于失衡狀態(tài)。畢竟,貓是活生生的生命,而不只是“物品”而已。

當然,法律的進步不可能一蹴而就。近年來各地對動物保護的力度得到不斷加強,這是應該肯定的。但是否需要借鑒某些國的做法,推動《反虐待動物法》立法,從生命的高度而不只是從“物”的層面,加大對動物保護的力度,尚未形成社會共識。

雖然動物與人不同,但其生命權也應該得到尊重和保護。實際上,虐待動物的做法,不僅暴露施虐者對動物的殘忍,也暴露其人性的扭曲,對于社會文明和人性向善構成沖擊和傷害。就該事件而言,施暴者不僅將懷孕的藍貓砍斷四肢,而且將它拋在人來人往的地鐵站附近。這種行為可以理解為一種“示威”,引發(fā)公眾對人身安全的擔憂。

?心理學研究顯示,虐待動物行為與潛在暴力犯罪存在顯著關聯(lián)?。多項研究表明,虐待動物的人更容易表現出暴力行為,包括對人類的暴力犯罪。

從生命尊嚴和權利的高度加強動物保護,說到底不僅僅是為了保護動物,更是為了保護人類和社會良知。文明的進階向來是補丁疊加的過程?;蛟S終有一天,項圈不再是寵物與流浪的身份分界,而成為所有生命共享的尊嚴勛章。(文/李蓬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