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2 月 15 日,本該是家家戶戶張燈結(jié)彩、喜迎新春的日子。然而,在陜西省漢中市南鄭區(qū)新集鎮(zhèn)王坪村,卻發(fā)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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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手持利刃,將鄰居王自新、王校軍和王正軍三人殘忍殺害,隨后又點燃了王校軍的家用轎車。

這一案件瞬間在社會上掀起軒然大波,人們紛紛在問:究竟是什么深仇大恨,讓張扣扣在這闔家團圓的日子里,做出如此極端的舉動?而隨著調(diào)查的深入,一段塵封了 22 年的往事,漸漸浮出水面。

1983 年 1 月 6 日,張扣扣出生在這個寧靜的小村莊。他的家庭并不富裕,父親以務(wù)農(nóng)為生,一家人雖日子過得清苦,但也平淡幸福。然而,1996 年 8 月 27 日這一天,徹底改變了張扣扣的人生軌跡。

當時年僅 13 歲的他,親眼目睹了母親汪秀萍在與鄰居的糾紛中,被王正軍(王家老三)用木棒擊中頭部,重傷后死亡。那血腥的一幕,如同深深烙印,刻在了張扣扣幼小的心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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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公開資料顯示,當日的沖突源于汪秀萍朝王富軍(王家老二)吐口水,進而引發(fā)了雙方的爭吵與撕打。在混亂中,汪秀萍手持扁鐵打了王正軍,隨后王正軍撿起木棒反擊,這一擊,讓汪秀萍再也沒能站起來。

由于王正軍當時未滿 18 周歲,且能坦白認罪,再加上法院認定汪秀萍對引發(fā)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過錯行為,最終王正軍被判處有期徒刑 7 年,并賠償張扣扣父親張福如經(jīng)濟損失 9639.3 元。

但對于張家而言,這樣的判決結(jié)果難以接受,張扣扣父親堅稱是王富軍持棍打傷了汪秀萍,而非法院認定的王正軍,這一爭議點,也為日后張扣扣的復(fù)仇埋下了種子。

母親離世后,張扣扣的生活陷入了黑暗。原本就貧困的家庭,因失去了母親的操持,變得更加支離破碎。父親獨自拉扯著他和姐姐,生活的重擔(dān)讓父親疲憊不堪,也無暇給予張扣扣更多的關(guān)愛和引導(dǎ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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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長的過程中,張扣扣逐漸變得內(nèi)向、孤僻,他將對母親的思念和對王家的仇恨,深深地埋在了心底。

1999 年 7 月,張扣扣初中畢業(yè)。半年后,他前往新疆打工,開始了自己的漂泊生涯。在之后的日子里,他的生活充滿了坎坷與挫折。

2001 年,張扣扣應(yīng)征入伍,在新疆某武警部隊服役。部隊的生活,或許曾讓他感受到了紀律的約束和集體的溫暖,但內(nèi)心深處的仇恨,卻從未消散。

2003 年,復(fù)員回家的他,依舊沒有找到生活的方向,無固定職業(yè)的他,只能繼續(xù)外出務(wù)工,先后去過廣東、浙江紹興、杭州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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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年的打工經(jīng)歷中,張扣扣遭遇了無數(shù)的騙局和不公。他曾因找工作、學(xué)挖掘機被騙,還多次被騙入傳銷組織。每一次的挫折,都讓他對這個世界的信任逐漸崩塌。

他在供述中提到,從被騙后,他不再相信任何人,只相信錢,可偏偏這些年,他也沒能掙到錢,生活一直處于拮據(jù)狀態(tài)。在海外務(wù)工時,條件艱苦,吃不好、工資低,還要忍受公司領(lǐng)導(dǎo)的責(zé)罵。

生活的壓力如同一座大山,壓得他喘不過氣來,而內(nèi)心深處對母親的愧疚和對王家的仇恨,卻在這一次次的打擊中,愈發(fā)強烈。

2017 年,張扣扣從阿根廷打工回來后,便一直待在老家。此時的他,已經(jīng) 34 歲,依舊未婚,生活的不如意讓他對未來感到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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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這個時候,鄰居王正軍回村過年的消息,如同導(dǎo)火索,點燃了他心中那壓抑了 22 年的仇恨之火。2018 年春節(jié)前夕,張扣扣開始精心策劃自己的復(fù)仇計劃。他準備了單刃刀、汽油燃燒瓶、玩具手槍、帽子、口罩等作案工具,并暗中觀察王正軍及其家人的行蹤,等待著最佳的作案時機。

2018 年 2 月 15 日,除夕,這個本應(yīng)充滿喜慶的日子。中午 12 點,當王校軍、王正軍二人祭祖返回,走到村委會門前時,守候已久的張扣扣蒙面持尖刀沖了出來。

他先是朝王正軍頸部猛割一下,隨后連續(xù)捅刺其胸腹部等處數(shù)刀。接著,他又追趕上逃跑的王校軍,同樣朝其胸腹部等處連續(xù)捅刺數(shù)刀。在確認二人死亡后,張扣扣并未罷手,他闖入王自新家,持刀捅刺王自新胸腹部、頸部數(shù)刀,致其死亡。

最后,他還使用自制燃燒瓶點燃了王校軍的家用轎車,隨后逃離現(xiàn)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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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17 日,在經(jīng)歷了兩天的逃亡后,張扣扣最終選擇到漢中市公安局南鄭分局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他或許知道,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但在他心中,為母報仇的執(zhí)念,讓他覺得這一切都是值得的。

2019 年 1 月 8 日,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一案。法院認為,張扣扣蓄謀報復(fù)殺人,選擇除夕之日,當眾行兇,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雖有自首情節(jié),但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張扣扣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宣判后,張扣扣當庭表示上訴。

2019 年 4 月 11 日,陜西省高級法院就張扣扣案二審進行開庭審理。經(jīng)過 8 小時的庭審,法庭最終采納了出庭檢察員的意見,依法當庭宣判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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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害人王正軍因傷害導(dǎo)致張扣扣之母死亡的行為已經(jīng)受到了法律制裁,而張扣扣此次犯罪是蓄意報復(fù),主觀惡念極深。2019 年 7 月 17 日,張扣扣被執(zhí)行死刑。

回顧張扣扣的一生,令人唏噓不已。他為何隔了 22 年才為母報仇?

一方面,在他年少時,雖然仇恨的種子已經(jīng)種下,但由于年齡尚小,且當時王正軍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或許選擇了暫時隱忍。而隨著年齡的增長,在社會上遭遇的種種挫折和不公,讓他的心理逐漸失衡,對生活的絕望讓他將所有的怨恨都集中在了王家身上。

另一方面,22 年的時間,仇恨并未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淡化,反而在他孤獨、困苦的生活中,不斷發(fā)酵。在他看來,王家的人依舊過得安穩(wěn),而自己的家庭卻支離破碎,這種強烈的反差,讓他最終決定在 2018 年的除夕,實施自己的復(fù)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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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案,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復(fù)仇案件,它反映出了社會底層人物在面對生活困境和心理創(chuàng)傷時的無奈與掙扎。同時,也提醒著我們,在法治社會中,無論遭遇何種不公,都應(yīng)該通過合法的途徑去解決問題,切不可因一時沖動,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