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成為一場生死博弈,法律的天平卻因性別悄然傾斜——丈夫遺棄癌癥妻子被判刑,妻子遺棄重病丈夫卻分走40%遺產(chǎn)!
同樣是夫妻反目、遺棄至親,結(jié)局卻如云泥之別。當“受害者有罪論”撞上“弱者豁免權(quán)”,司法公正的底線究竟在哪里?

2023年,安徽石臺縣的新婚妻子被確診腸道惡性腫瘤終末期。丈夫馮某起初尚能照料,卻在數(shù)月后失聯(lián),外出打工并兩度提出離婚。
妻子獨自承受病痛與經(jīng)濟重壓,住院200余天無人探望,最終因治療中斷去世。2024年,法院以遺棄罪判處馮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
而在北京,一對夫妻的遭遇更令人心寒。丈夫婚后患病,妻子直接拉黑聯(lián)系方式、搬離住所,兩年間對丈夫不聞不問。
丈夫的姐姐咬牙承擔了醫(yī)療費、日常照料,甚至操辦后事。丈夫去世后,妻子突然現(xiàn)身索要遺產(chǎn),法院竟判決她分得40%財產(chǎn),姐姐僅獲60%。
這兩個案子單獨看都沒啥問題,可一旦放在一起看,卻讓輿論炸鍋。其中一條高贊評論是這樣的:沒良心還能分錢?這法律是鼓勵當吸血鬼嗎?還是說性別成了“免罪金牌”?
兩案判決看似“男女有別”,實則暴露司法實踐中潛藏的性別偏見:
一方面是遺棄罪認定“寬松”。馮某案中,妻子無其他親屬照料,丈夫失聯(lián)直接導(dǎo)致其失去生存支持,法院認定“情節(jié)惡劣”;而北京妻子案中,丈夫有姐姐全程照顧,法院卻以“未直接致死”為由不追究刑責。
另一方面是遺產(chǎn)分配“寬容”。即便妻子未盡撫養(yǎng)義務(wù),法院仍以“配偶身份”為由保留其繼承權(quán),僅象征性少分20%。反觀馮某案,丈夫因遺棄被判刑,自動喪失繼承權(quán),遺產(chǎn)全歸妻子。

再來說說,這兩起案件里面的司法“雙標”。
法律雖規(guī)定遺棄罪需“情節(jié)惡劣”,但司法實踐中對“惡劣”的認定常受輿論與性別影響。
男棄女往往被貼上“冷血自私”標簽,若致配偶死亡,必嚴懲以平民憤;而女棄男常被塑造成“婚姻受害者”,即便未盡義務(wù),也因“弱勢身份”減輕追責。
北京案中,法院強調(diào)“配偶身份”的繼承權(quán),卻無視妻子兩年間對丈夫的徹底拋棄。這種將“婚姻關(guān)系存續(xù)”等同于“盡到義務(wù)”的邏輯,實則是用傳統(tǒng)倫理掩蓋法律漏洞。
這場爭論撕開司法公正的遮羞布:當性別成為量刑的隱形標尺,法律便不再是守護弱者的盾牌,而是權(quán)力博弈的工具。
兩案判決傳遞出危險信號:對男性來說,婚姻中稍有不慎,可能人財兩空(坐牢+失去繼承權(quán));對女性來說,遺棄配偶最多少分錢,但未必坐牢。
這絕非“法律偏袒女性”,而是司法對“弱者”標簽的濫用——仿佛女性天生需要保護,即便她們親手摧毀了婚姻的責任底線。

法律不應(yīng)是情緒的奴隸,更不該成為性別對立的推手。當“遺棄”成為婚姻的照妖鏡,我們需要的不僅是懲罰惡行,更是讓每一份責任不被踐踏。否則,下一個被“天理”拋棄的,可能就是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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