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網易新聞 查看精彩圖片
打開網易新聞 查看精彩圖片

近日,常熟法院高效審結一起退休人員勞務糾紛案件,承辦法官秉持“如我在訴”理念,通過精準查明事實、耐心釋法明理,不僅依法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更通過判后“督促履行+延伸調解”實現糾紛一次性化解,幫助老年勞動者實現“勞有所得”,彰顯了司法為民的情懷與智慧。

打開網易新聞 查看精彩圖片
打開網易新聞 查看精彩圖片
打開網易新聞 查看精彩圖片

原告徐某今年六十多歲,退休后至甲公司食堂工作,甲公司財務人員尤某負責按月統計員工考勤并發(fā)放食堂菜票。根據公司制度,員工憑菜票就餐后,徐某需將回收的菜票向尤某兌換為現金。經財務結算,甲公司累計拖欠徐某菜金共計8126元。由于尤某離職,甲公司不再支付徐某菜金,多次催討無果后,徐某將公司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職權追加尤某為第三人。經審理查明,尤某作為財務人員,其發(fā)放菜票及回收兌換流程均系職務行為,相關憑證、賬目及尤某陳述等證據形成完整鏈條,足以認定欠款事實。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公司支付徐某墊付款8126元。被告公司未提出異議,并承諾履行判決義務。案件進入履行階段時,承辦法官秉持司法為民理念,及時跟進、督促并組織雙方現場辦理款項交接手續(xù)。在此過程中,被告主動提出:徐某曾因工作需要向被告預支過3000元菜金,希望一并抵扣。法官當即引導雙方核實款項性質,確認無爭議后促成和解。最終,被告公司當場支付徐某5126元及訴訟費25元,雙方糾紛徹底了結。

打開網易新聞 查看精彩圖片

法官說法

小案件傳遞司法正能量。本案雖標的額不大,卻生動詮釋了司法工作的多重價值。首先,法院通過嚴格審查證據鏈,依法支持墊付款,保障“銀發(fā)族”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體現了對弱勢群體的重點保護。其次,該案中,職務行為責任明晰,法院依職權追加尤某為第三人,明確財務人員履職行為的法律后果,既防止企業(yè)推諉塞責,也警示企業(yè)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再次,司法服務“向前一步”,從開庭審理到判后履行,法院積極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通過一攬子解紛將矛盾化解在“最后一公里”,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供稿尚湖法庭

編輯|陳夏芝

排版|戴曉潔

審核|過鐵軍

打開網易新聞 查看精彩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