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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號666,尾號999!

這些帶有連號或“吉利數(shù)字”的手機號碼

有沒有讓你怦然心動?

近年來,因為具有稀缺性或特殊含義

所謂的“靚號”被人為炒高了價值

為了博一個好彩頭或者彰顯身份

有些人會不惜一擲千金

但與此同時

由“靚號”引發(fā)的爭議

也一直不曾停息

男子過戶手機號,被要求簽20年“靚號協(xié)議”,每月低消289元

近日據(jù)媒體報道,重慶的張先生在2000年左右購買了一個尾號為666的手機號碼。2013年,他將此電話號碼轉到公司名下,沒有任何過戶條件,直到今年3月份,張先生打算將電話號碼重新過戶回自己的名下時,工作人員卻告訴他,因為其手機號碼是“靚號”,過戶到個人名下需要其簽訂20年使用合同、每月最低消費289元以及預存一定額度的話費。

此后,重慶電信10000客服人員也在張先生投訴時回復,尾號為666的手機號碼屬于“四級靚號”,如果辦理過戶,就需要重新簽訂為期20年的“靚號協(xié)議”,并且每月最低消費289元,另外還要預存6000元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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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號”使用協(xié)議 圖源:封面新聞

面對“為什么會有這些規(guī)定以及依據(jù)是什么”的問題時,該客服人員表示,“‘靚號’的辦理方式就是這種,這已經是最優(yōu)處理方案?!?/p>

直至4月10日,張先生表示,他的投訴報道發(fā)布后引起了重慶電信公司的高度重視。重慶相關電信營業(yè)廳工作人員已于前一天主動聯(lián)系他,并前往其住處進行了賠禮道歉并表示,可以取消最低消費和預存話費的要求,并將20年使用期改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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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約定 圖源:封面新聞

“靚號協(xié)議”引不滿并非個例,相關投訴不斷

事實上,對于此類“靚號”協(xié)議,近年來一直爭議不斷。

據(jù)齊魯晚報報道,太原的楊先生于2017年買了一個手機靚號,辦理了299元套餐,由于單月話費過高而流量較低,2023年時,楊先生便想攜號轉網。對此,工作人員卻反饋,“靚號協(xié)議”有效期為20年,滿20年后可轉網,如仍堅持攜號轉網,需繳納18388.5元違約金。

2022年,寶雞市岐山縣蔡家坡的王先生,也遭遇了類似的情況。據(jù)華商報報道,據(jù)王先生反映,自己多年前在其名下辦理了電信手機號碼,后來想把手機號碼過戶給愛人,結果過戶得簽20年“靚號協(xié)議”,每月強制最低消費200元。

有同樣經歷的,還有消費者洪先生。據(jù)廣西法治日報報道,2022年4月23日,他通過微信與來賓市一家網絡通信公司的業(yè)務員,商談預辦理開通尾號為757575的手機號碼的業(yè)務。業(yè)務員告訴洪先生,尾號為757575的號碼每月最低消費129元,且要求在網時間20年。

法治網記者注意到,在黑貓投訴平臺上,有多達3217條關于“靚號協(xié)議”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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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看這些針對“靚號協(xié)議”的投訴內容,基本都是對這種強行綁定且事后才被告知的超長合約期限的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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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貓投訴部分截圖

比如,黑貓投訴中有投訴人稱其2021年10月在安徽省阜陽市辦理了號碼,基礎套餐199且已使用該號碼三年半。辦理入網的時候,工作人員并無明確告知其合約期限。但投訴人通過電話查詢時,才知道此號碼的合約到2036年才結束,合約期限是15年。

還有投訴人表示,自己在西雙版納時由于聯(lián)通沒有信號,需要攜號轉網到移動,但此時才發(fā)現(xiàn)原號碼有一個“靚號協(xié)議”,合約期限是到2031年,投訴人對此同樣不能認可。

專家:靚號套餐屬捆綁銷售,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運營商推出的這些“靚號”,是正常的市場行為還是已涉嫌壟斷?屢遭詬病的“靚號協(xié)議”,又是否構成霸王條款?對此,武漢大學網絡治理研究院副院長、教授袁康表示,所謂“靚號”,主要是因為具有稀缺性或者有特殊含義,被人為地賦予了更多的價值。有些人會追求連號或者吉利數(shù)字,以博取一個好彩頭,或者彰顯身份。事實上,靚號本身并無實際價值,主要是人為的追捧以及運營商的炒作,凸顯了其稀缺性,進而推高了價格。

“隨著手機綁定了越來越多的APP或服務,以至于手機號具有很強的個人信息或者個人身份的屬性,應該可以被認定為數(shù)字時代的身份,因此,也具有了一定的人身屬性。運營商在提供靚號時,采取了捆綁銷售的方式要求,高額的套餐或者是提出了預存話費的要求,屬于捆綁銷售,涉及損害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也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對消費者實施不公平交易,有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反壟斷法。”袁康分析。

律師:限制攜號轉網等霸王條款涉嫌違反民法典

那么,為什么會有這樣的“霸王條款”出現(xiàn)?據(jù)一位不愿具名的電信行業(yè)資深人士透露,長期以來,號碼資源在全國范圍都有需求,而作為靚號資源更是被用戶追捧和積極獲取。在最初靚號被運營商作為不同商品,收取選號費來進行買賣,后靚號被倒賣或涉及送禮賄賂等違法行為,相關部門對此傳達了整治靚號選號費的要求,運營商為限制靚號不正當流通,設置了長協(xié)議期等相關限制。規(guī)定之后的靚號過戶、攜號轉網等業(yè)務均要簽訂此類協(xié)議。

雖事出有因,但此類行為仍已涉嫌違法?!斗ㄖ稳請蟆穼<?guī)斐蓡T、福建省律協(xié)副會長、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涂崇禹律師表示,消費者有知情權和選擇權,合同意思自治的實現(xiàn)前提是平等自愿透明合理。若運營商利用優(yōu)勢地位強制用戶接受長期協(xié)議或綁定消費,就可能違反民法典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限制攜號轉網、收取不合理費用及違約金等霸王條款均可能因違反民法典第497條關于格式條款的規(guī)定而被認定為無效。

當消費者遇到此類情況時,應當如何維權?袁康建議,消費者遇到此類情況時,可以跟運營商協(xié)商,或者向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以及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投訴。

“此外,作為電信運營商的行業(yè)主管部門,工信部門也有專門針對運營商的投訴渠道,可以在線提交投訴?!痹嫡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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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網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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