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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防范打擊非法宗教活動的積極性,確保社會和諧穩(wěn)定,結合牙克石市實際,即日起面向社會征集非法宗教活動線索,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舉報內容

牙克石市各鎮(zhèn)、街道轄區(qū)內發(fā)生的非法宗教活動。非法宗教活動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宗教事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為活動。具體包括:

1.宣揚、支持、資助宗教極端主義,或者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財產的;

2.在公共場所、走街串巷、進村入戶非法傳播宗教思想(合法教職人員到本宗教活動場所信教群眾家中從事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宗教活動不在此列),未經批準擅自印刷、傳播宗教類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

3.在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指定臨時活動地點外組織、舉行宗教活動或者舉辦跨區(qū)域宗教活動,接受宗教性捐贈的;

4.未經批準擅自組織公民出境參加宗教方面的培訓、會議、朝覲等活動,或擅自開展宗教教育培訓的;

5.組織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教育培訓,或者以舉辦研學旅行、夏(冬)令營、修行營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傳播宗教的;

6.擅自邀請域外人員講經、講道、講課的;

7.未取得《互聯(lián)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通過互聯(lián)網站、論壇、微博客、公眾賬號、網絡直播等形式,開展宗教教育培訓、發(fā)布講經講道內容、組織開展宗教活動的;

8.未經登記和批準,私設活動點、自封傳道人,隨意發(fā)展教徒,或未經批準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新建建筑物的;

9.亂塑亂建露天造像的;

10.利用公益慈善活動傳教的;

11.冒用宗教名義組織開展放生活動的;

12.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yè)宣傳,投資、承包經營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

13.在非宗教活動場所、非宗教臨時活動地點設置功德箱的;

14.假冒宗教教職人員身份進行宗教活動或者騙取錢財的;

15.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活動行為。

二、獎勵對象

獎勵對象是指舉報我市轄區(qū)內發(fā)生的非法宗教活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負有防范打擊非法宗教活動職責的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不屬于獎勵對象。

三、舉報獎勵標準

提供非法宗教活動組織、人員信息的,屬實的獎勵人民幣200元;提供線索及初步證據屬實的并協(xié)助對涉及的非法宗教組織、違法人員進行查處的,獎勵人民幣500元;提供線索并協(xié)助對涉及的境外非法宗教組織、違法人員進行查處的,適當提高。

對同一地點同一宗非法宗教活動的舉報獎勵不重復發(fā)放;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lián)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宗線索進行獎勵;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同一線索的,獎勵最先舉報人(以受理登記時間為準)。獎勵標準項目中如有重合,對舉報人的獎勵按“就高不就低、不累計獎勵”的原則辦理。

四、舉報方式及受理

1.信件舉報:舉報內容應盡可能具體、詳實,可郵至牙克石市政大廈市委統(tǒng)戰(zhàn)部,電子郵件發(fā)送至:ykstzb@163.com。

2.電話舉報:舉報人可通過電話:7204004、7206508,及時舉報。

舉報時請盡可能提供可以查證的圖片、文字等證據。歡迎實名舉報投訴,以便我們及時準確了解情況。

五、其他事項

1.嚴格保密原則:對舉報人個人隱私嚴格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或泄漏舉報人有關信息,否則將依法追究相關人的法律責任;

2.反饋與獎勵原則:堅持實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按績施獎。對舉報的每一條線索,都將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核實結果;

3.客觀真實原則:舉報人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反映問題要客觀真實,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侮辱或誹謗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實,制造假證,誣告、陷害他人,不得煽動、串聯(lián)、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舉報投訴或以舉報投訴為名借機斂財。

牙克石市宗教事務局

2025年4月30日

編輯:張璐

編審:趙宗杰 張革

終審:劉暢 雷建軍

總監(jiān)制:肇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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