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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檢察院辦案人員與最高檢司法鑒定中心人員分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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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燕運輸毒品案再審庭審現(xiàn)場。

案發(fā)十余年后,在最高人民法院開展死刑復核期間,許燕終于開口承認了他駕車運輸毒品的罪行。

“在辦理該案期間,檢察機關堅持以證據(jù)為中心指控犯罪。如今許燕認罪,也充分說明了該案抗訴的必要性和正確性。”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廳長元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翻閱卷宗會發(fā)現(xiàn),檢察機關對許燕提起公訴的罪名不止一個——運輸毒品罪、搶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對后兩項犯罪指控,許燕沒有異議,但圍繞其是否構成運輸毒品罪,許燕一直拒不承認,案件先后經(jīng)歷七次審理。在二審法院認定許燕運輸毒品罪不能成立后,最高檢提出抗訴,法院再審認定許燕構成該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死刑復核期間,許燕承認了駕車運毒的事實,并供出同案犯,最高法裁定發(fā)回重審。2025年1月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法院作出重審判決,認定許燕構成運輸毒品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隨著案件塵埃落定,再回首辦案全過程,對于檢察機關為何堅持抗訴,有了一個更清晰的答案。

歸案后否認運毒

2013年10月23日深夜,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防城港市警方獲悉有一批毒品將運至本市,在防城港市港口區(qū)高速公路收費站布控。一男子駕駛一輛小轎車途經(jīng)時,拒絕接受警方檢查,甚至駕車沖撞開攔截的警車,后棄車逃跑。民警從涉案車輛上的音箱和黑色手提包中查獲毒品冰毒3500余克、K粉660余克。

經(jīng)查,涉案車輛系名叫許燕的男子租用。隨后,防城港市警方對許燕進行網(wǎng)上追逃。2015年6月24日,許燕在廣東被抓獲。潛逃期間,許燕先后又實施了搶劫、非法持有毒品犯罪。

兩名民警證實,2013年10月23日晚,運輸毒品沖卡的小轎車上只有一名駕駛人,并指認是許燕。許燕歸案后否認自己是運輸毒品沖卡的人,承認涉案車輛是自己租借的,但辯稱是為了帶女兒旅游,音箱也是買給女兒的。許燕稱,2013年10月23日其駕駛所租車輛到達廣東省廉江市后,于19時許將車借給了外號為“顛三”的人,并未駕車到過防城港市。

對于許燕的辯解,檢察機關舉證的證據(jù)顯示,經(jīng)DNA鑒定,從涉案車輛中提取的煙頭、T恤均為許燕所留。許燕女兒也證實,平時與父親見面不多,父親也沒有提起過旅游、購買音箱一事。警方根據(jù)車內搜索到的銀行信息憑證和查到的銀行監(jiān)控視頻發(fā)現(xiàn),許燕在2013年10月23日21時11分在廉江市某銀行ATM機上修改銀行卡密碼,這與許燕租用車輛的GPS活動軌跡顯示車輛在該處21:10:21熄火、21:12:40點火的情況吻合,與他當天19時許將車借給“顛三”的供述相矛盾。而且,許燕也無法提供“顛三”的真實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

此外,公安機關通過布控,確認“186開頭手機號碼”持機人涉毒。經(jīng)查實,該手機號碼與涉案車輛GPS活動軌跡一致,而該手機號碼正是許燕實名開戶。

2017年6月,防城港市中級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意見,以運輸毒品罪、搶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許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許燕不認可運輸毒品罪的判決,提出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法院將該案發(fā)回重審后,防城港市中級法院作出與原一審相同的判決。許燕不服,再次提出上訴。

2020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法院經(jīng)審理,撤銷原審判決對許燕運輸毒品罪的定罪量刑,認為在案證據(jù)不能推斷出運毒人是許燕的唯一結論,僅維持原審判決對其搶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罪量刑,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臉上黑點是痦痣還是圖像噪聲

“自治區(qū)高級法院的二審判決不予認定運輸毒品罪,與一份司法鑒定意見書有關。”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檢察院三級高級檢察官毛毅強告訴記者,案件在二審期間,為進一步查明事實,公安機關將高速公路卡口監(jiān)控視頻中截取的駕車運輸毒品男子的照片與許燕的照片委托浙江某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

“我們想要鑒定兩個關鍵問題,一是涉案車輛在途經(jīng)廉江前后駕駛人是否為同一人,二是駕駛人是否為許燕?!泵銖姼嬖V記者,浙江某司法鑒定中心給出的兩份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在涉案車輛途經(jīng)廉江前后是同一人駕駛,駕駛人不是許燕,而法院采納了不是許燕的鑒定意見。之后,針對駕駛人是否系許燕的問題,公安機關再次委托欽州市公安局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得出的結論是圖像質量差,人像反映特征少且不穩(wěn)定,不具備同一認定檢驗條件。

“我們認為二審法院對證據(jù)采信是存在問題的。浙江某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駕駛人不是許燕的鑒定意見認為,高速公路卡口監(jiān)控視頻中截取的圖像人臉上有‘痦痣’,而許燕臉上沒有。但那個所謂的‘痦痣’是不穩(wěn)定的,一會兒出現(xiàn)在額頭處,一會兒出現(xiàn)在臉頰處。欽州市公安局司法鑒定所進行司法鑒定時已經(jīng)說明,人像額頭、臉頰等處的黑點應為圖像噪聲或者是其他干擾因素造成的,并非有價值的人像穩(wěn)定特征,不可作為同一認定或排除同一認定的依據(jù)。”毛毅強進一步解釋,浙江某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另一份鑒定意見書認為途經(jīng)廉江前后的駕駛人是同一人,與許燕供述自己曾駕車到廉江后中途換人也不符。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該案二審判決確有錯誤,依法提請最高檢抗訴。

“186開頭手機號碼”持機人正是許燕

最高檢重大犯罪檢察廳高度重視該案,由該廳廳長、一級高級檢察官元明擔任主辦檢察官,與二級高級檢察官林建江、檢察官助理閆顥天共同組成辦案組。在審查全案證據(jù)材料后,辦案組趕赴防城港市查看犯罪現(xiàn)場,并與廣西公檢法辦案人員座談研究。

最高檢辦案組認為,該案運輸毒品并暴力抗拒檢查的事實清楚,但證明系許燕所為的證據(jù)鏈尚未完全閉合,如原審期間,公安機關未提供案發(fā)當晚“186開頭手機號碼”的手機監(jiān)聽錄音,證明持該號碼通話的人系許燕的證據(jù)難以排除合理懷疑。

最高檢辦案組經(jīng)協(xié)調,調取到手機監(jiān)聽錄音?!?021年5月10日下午,我們在南寧監(jiān)獄提審了許燕,第二天一早又去防城港市公安局聽了監(jiān)聽錄音。錄音里的聲音與許燕的聲音相似度高,我們判斷是許燕的可能性很大?!绷纸ń硎?,錄音中提到的“開租來的廣州車牌的汽車”“駕車經(jīng)過北海市前往防城港市”“自己中了圈套被警察埋伏”等信息,與租車合同內容、涉案車輛特征及行車軌跡、案發(fā)時通話人駕車沖卡的客觀事實相吻合。

為確認“186開頭手機號碼”通話錄音的證明力,最高檢辦案組引導公安機關采集許燕的語音樣本進行聲紋鑒定。鑒定結果顯示,持“186開頭手機號碼”通話的人正是許燕。

對于浙江某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駕駛人不是許燕的鑒定意見是否科學,最高檢辦案組委托司法部直屬的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最高檢司法鑒定中心,對該鑒定意見的檢材進行重新鑒定,均得出與欽州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一致的意見,即無法認定檢材圖像是否為許燕,浙江某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缺乏科學依據(jù)。同時,最高檢辦案組也委托最高檢司法鑒定中心對該案所有的相關鑒定意見進行技術性證據(jù)審查,確保鑒定意見科學合理。

2022年3月,最高檢向最高法提出抗訴。同年9月,最高法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法院對該案進行再審。

注重技術在辦案中應用

2023年4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自治區(qū)檢察院副檢察長黃繼平帶隊出庭履職。最高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人李佳出庭,對專門性問題進行說明。

2023年8月,自治區(qū)高級法院對該案作出再審判決,認定檢察機關指控許燕構成運輸毒品罪的意見成立,撤銷原生效判決,以許燕犯運輸毒品罪、搶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對其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最高法開展死刑復核期間,許燕承認是他駕車運輸毒品沖卡闖關,并供出同案犯。最高法將案件發(fā)回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法院再審。“再次開庭審理時,一向冷靜的許燕一度聲音哽咽,流下眼淚,表示認罪悔罪,甘心接受任何處罰?!泵銖娬f,今年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改判許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許燕最終被認定構成運輸毒品罪,受到法律的嚴懲,既是上下級檢察機關積極配合、接續(xù)抗訴的結果,也是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加強溝通協(xié)調、補強辦案證據(jù)的成效?!痹鞲嬖V記者,近年來,隨著偵查專業(yè)技術的發(fā)展,檢察機關要特別注重業(yè)務與專業(yè)技術的融合,依托專業(yè)技術支持,破解重罪案件辦理困境。此外,該案的成功辦理,也有利于與最高法、公安部就強化實踐中技偵證據(jù)使用的操作程序達成共識,形成類案指導。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