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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滸傳》中,菜園子張青為了制止自己的婆娘孫二娘通過十字坡這個黑店平臺,過多殺戮過往行人,特意對她約法三章,規(guī)定了三類人決不要害他性命。

都是哪三類人呢?

第一類,僧道之人,理由是這類人都是清修之人,本身就沒有享受世間太多物質(zhì)財富,如果讓他們枉死在自己手中,天理難容。

第二類,娼妓之人,理由是這類人都是靠出賣皮肉、逢場作戲、小心翼翼從那些達官貴人手中賺取了一點辛苦錢,如果對這類人下手,則會被天下好漢恥笑。

第三類,則是來自各地的戴罪犯人,理由是這其中大多都是好漢。

前兩條還好理解,畢竟是盜亦有道。

可是第三條,怎么看怎么覺得充滿了太多諷刺味道。

按理說,成為罪犯、被押送到其他地方的服刑之人,不都是惡人做盡了傷天害理之事才會罪有應(yīng)得嗎?何以罪犯的身份,反而成為甄選好漢的標(biāo)簽了?

從這個細節(jié),其實不難看出,彼時的社會已經(jīng)發(fā)生了黑白顛倒。

被審判和發(fā)配的,不再是真正的罪犯,而是因沒有資源、門路,而被冤屈的好漢。

相反,那些真正犯了彌天大罪,喪盡天良之人,卻因為有關(guān)系有門路,非但不能被繩之以法,反而還能夠繼續(xù)逍遙世間,任何人都奈何不了他。

比如高衙內(nèi)之流。

話又說回來,張青所說的前兩類群體,不也是以普通群體為主嗎?

那些真正有權(quán)有勢的達官貴人,又怎么會讓自己身邊的人去當(dāng)僧道,去當(dāng)娼妓呢?

說來說去,張青其實就是讓孫二娘對這一類人抬一下手,他們這類人統(tǒng)稱為社會最底層人士。

我為什么突然想到張青和孫二娘的這段約法三章呢?

因為,這個真的很難不令我將之和最近發(fā)生的“董小姐”、“4+4”事件聯(lián)系在一起。

在整個水滸傳世界中,世間的規(guī)則條款,都是為普通民眾所制定,而總有一部分人,可以凌駕于這一切之上。

這類人有特權(quán),有背景,他們所處的位置是普通人幾輩子也難以企及。

眾多梁山好漢之中,宋江算是比其余好漢眼界開闊、長遠一點,他似乎看到了社會中的矛盾,但是卻沒有看到這些問題背后深層次的根源核心在哪里。

他滿以為只要自己能夠躋身皇帝之側(cè),成為那些凌駕這一切之上的群體中的一分子,就可以憑自己的影響力,去慢慢改變這個糟糕透頂?shù)纳鐣?/p>

宋江還是太天真了。

難怪教員在看過《水滸傳》后,這樣點評道:

“這本書好就好在投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