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某農(nóng)業(yè)公司以年租金 1300 萬元拍得洪門水庫 20 年經(jīng)營權的消息,在輿論場激起千層浪。這家 4 月 24 日剛注冊的公司,僅用 6 天便完成競拍,時間上的高度重合,讓這場看似合法的交易蒙上一層陰影。

洪門水庫作為總庫容 12 億立方米的省級大型水庫,不僅承擔著防洪灌溉、飲用水供應的重任,更被劃入洪門湖國家濕地公園,是江西省第二大候鳥棲息地??扇缃?,這座凝聚著幾代人汗水的水利工程,其經(jīng)營權卻被一家成立僅 6 天、注冊資本 1500 萬元(認繳制)的企業(yè)收入囊中。更令人費解的是,承包合同要求一年內(nèi)投資 1 億元用于旅游開發(fā),這種 "空手套白狼" 的操作模式,讓公眾對資本逐利的擔憂愈發(fā)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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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質(zhì)疑,相關部門以 "第三方組織拍賣、程序合法合規(guī)" 回應,卻忽視了幾個關鍵問題:其一,作為國家級濕地保護區(qū),水庫承包是否符合生態(tài)保護紅線?其二,年租金 1300 萬元的定價依據(jù)何在?其三,要求短時間內(nèi)巨額投資的條款,是否暗藏抵押貸款風險?這些疑問在官方回應中均未得到解答。

從法律層面看,盡管《水域灘涂規(guī)劃》允許水庫承包,但必須符合非限養(yǎng)區(qū)要求并履行報備程序。然而現(xiàn)實操作中,"先談合同后注冊公司" 的圍標嫌疑、"量身定制" 的競拍條件,讓這場交易更像是利益集團的私人盛宴。

更深層的矛盾在于公共資源的屬性認知。洪門水庫不僅是水利工程,更是承載民生福祉的公共資產(chǎn)。當資本以 "合法" 名義將其私有化時,周邊農(nóng)民的生產(chǎn)活動受限,而承包方卻能獨占水域資源,這種 "雙重標準" 嚴重違背公共資源的普惠性原則。更值得警惕的是,類似操作可能形成示范效應,導致更多公共資源淪為資本逐利的工具。

回顧歷史,這座水庫的建成凝聚著無數(shù)農(nóng)民肩挑手推的血汗。如今,當它被以 "市場化" 名義承包給私人時,不僅刺痛了民眾的情感,更動搖了公共資源管理的公信力根基。我們不禁要問:程序正義若不能保障實質(zhì)公平,法律條文若淪為權力博弈的道具,公共利益又該何處安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