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官司時,碰上復雜的傷情、筆跡、工程質量問題,不少人會想到做司法鑒定??蔀樯蹲约荷暾埩?,法院卻不同意?今天全國法制調研中心調研員結合《民事訴訟法》第79條,帶大家揭開司法鑒定啟動的神秘面紗!
法院決定是否啟動司法鑒定,會嚴格過四關:
一、關聯(lián)性審查:鑒定得對得上號
法律規(guī)定,鑒定事項必須與案件待證事實緊密相關。比如借貸糾紛中,僅對借條格式存疑,卻申請鑒定紙張年代,明顯偏離爭議焦點,法院大概率不批準。必須是像筆跡真?zhèn)?、簽字時間這類直接影響事實認定的事項,才符合要求。

二、必要性審查:不鑒定就查不清
如果通過現(xiàn)有證據(jù)、當事人陳述就能查明事實,就沒必要鑒定。比如合同糾紛里,雙方對條款理解有爭議,但條款內容清晰明確,法院不會啟動語言語義鑒定。只有當爭議事實無法通過其他方式核實,如醫(yī)療事故中的因果關系認定,才會啟動鑒定。
三、可行性審查:有機構能接招
法院會確認是否存在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和科學的鑒定方法。要是某項技術尚屬前沿領域,缺乏行業(yè)標準和專業(yè)機構,鑒定申請也會被駁回。

四、雙方意見審查:尊重當事人權利
雖然法院有權依職權啟動,但也要充分聽取雙方意見。若一方能證明鑒定可能存在程序瑕疵或不合理性,法院會綜合判斷。當然,若法院認為鑒定確有必要,即便一方反對,也可能強制啟動。
下次打官司遇到司法鑒定難題,就按這四點自查!你在訴訟中申請過司法鑒定嗎?評論區(qū)分享經歷,咱們一起避坑!
法律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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