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A股猛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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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你想不到,沒有法官不敢判的,近日,青島中院一個判決案件就引起了很多網友的爭議。這起案件的原因是一個老人在前面行走,而且她一邊走路一邊打電話,在沒有仔細觀察路況的情況下,她突然回頭撞上了后面的王某,然后沒有站穩(wěn)直接摔倒,王某出于好心把她扶了起來,并撥打120送往醫(y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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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經醫(yī)院檢查認定,這位老人出現右股骨脛創(chuàng)傷性骨折,于是這個老人將自己的摔倒責任全部歸結于后面行走的王某,并向他索賠18萬,王某自然不同意,自己只是正常的走路,又沒有故意推倒老人,怎么自己莫名其妙就要賠18萬了呢?王某沒有同意這筆賠償,于是那位老人就直接將王某起訴到了法院。

王某原以為,這件事情跟自己壓根沒有任何關系,法院會秉公執(zhí)法,判處自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但是當青島中院判決書下來的時候,他徹底傻眼了,自己需要承擔7萬塊錢的賠償。

而法院之所以要判定他承擔賠償責任,理由是他沒有保持安全行走距離

這個判決的理由直接讓廣大網友傻眼了。大家正常走在路上還要保持安全距離,目前我國有這樣的法律規(guī)定嗎?翻遍中國的各種法律好像沒有這樣的規(guī)定吧,有的只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但這些交通安全法是針對車輛之間的距離,針對行人壓根就沒有任何規(guī)定,也就是說這個法官的判決依據是汽車的安全距離。

對于這個判決,很多網友都無法了理解,紛紛表示希望青島中院出來解釋行人走在路上安全距離到底是多少?如果沒有法律依據,那就是亂判,但至今為止,青島中院仍然沒有給出準確的答案,因為他們根本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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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為何要判決正常行走的路人承擔7萬塊錢的賠償了呢,我們只能說這種法院是為了和稀泥而忽略了法律的底線,法律不是用來同情弱者的,而是來維護公平的,如果為了安撫某一方的情緒,為了和稀泥而做出一些違背法律的判決,這是對法律的踐踏,而且也是對道德的摧毀。

如果這種判決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以后很多老人就可能以此作為敲詐勒索的方式,走在前面故意回頭撞上路人,然后摔傷了敲詐一大筆錢拿去養(yǎng)老,那得多爽?

一旦這樣的事情發(fā)生多了,以后大家都不敢?guī)头隼先趿?,因為你永遠不知道哪天被訛上,而一旦被訛上,你隨時有可能莫名其妙的承擔一大筆賠償,這完全是得不償失。

所以為了保護自己,很多人有可能眼睜睜地看著一些本該得到幫助的人得不到幫助,這會讓社會的道德淪喪,讓社會變得更加冷漠,人與人之間已經沒有任何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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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這就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標嗎?我們始終堅信法律是社會最后一個底線,是道德淪陷之后的一種補充,如果法院不能給出一些公正的判決,還幫助一些道德淪喪的壞人助畜為虐,那整個社會就亂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