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京報、極目新聞、澎湃新聞、上觀新聞

據新京報消息,今年3月23日,曾引發(fā)全國關注的冤假錯案當事人趙作海在河南商丘因病離世,終年72歲。據其親屬透露,趙作海遺體已安葬于老家柘城縣老王集鎮(zhèn)趙樓村。

1999年,趙樓村村民發(fā)現一具無名尸體,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被刑拘,在羈押期間,趙作海遭受刑訊逼供,被迫作出9次有罪供述。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11年后,隨著“被害人”回到村中,這起離奇案件出現戲劇性轉折。趙作海被改判無罪,并得到65萬元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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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頒布實施二十五周年典型案例。其中,趙作海申請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入選。

最高法指出,本案可以認定是國家賠償領域“精神損害賠償第一案”,“刑事案件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實際執(zhí)行并長期羈押的,應認定為致受害人精神損害并造成嚴重后果,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案情顯示,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xiāng)趙樓村趙某晌失蹤4個多月。公安機關調查后懷疑系被同村的趙作海殺害,遂將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并予以刑事拘留。2002年12月5日,趙作海被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核準。

2010年4月30日,刑事案件認定的被害人趙某晌回村。2010年5月8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再審判決:撤銷該院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2010年5月9日,趙作海被依法釋放。同月11日,趙作海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在國家賠償案件處理中,商丘市中院與趙作海經協商達成賠償協議:商丘市中院一次性支付趙作海國家賠償金50萬元,生活困難補助費15萬元,兩項共計65萬元。2010年5月13日,時任商丘市中院院長親赴趙作海居住地,將65萬元交到趙作海手中。趙作海撤回賠償申請,并表示以后安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