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陜西的馬先生正在工作,突然接到一個電話嚇得魂飛魄散,立刻帶著妻子趕回咸陽永壽縣的老家。
可惜,夫妻倆還是沒有見到4歲女兒最后一面,妻子瞬間崩潰……
女兒剛上幼兒園,五一放假期間乖乖的在家里玩,沒想到突遭橫禍:家里不知從哪里飛來一群蜜蜂,圍著女兒就咬!
小女孩哪里懂得躲閃,身上多處遭蜜蜂蜇傷,送往醫(yī)院后被診斷“中毒性休克死亡”!
馬先生悲痛不已,他突然想到距離自家一公里遠就有養(yǎng)蜂場,蜜蜂肯定是從那邊飛來的啊,不行,他要立刻報警!

然而,令馬先生不可理解的是……警方在了解事情過程中居然得出“不予立案”的決定!
警方認為,這起突發(fā)事件屬于意外事故,缺乏“相應責任主體”,所以不予立案……
小女孩在家里被蜜蜂蟄亡,死得冤枉??!
馬先生想不明白,如果不是養(yǎng)蜂場飛來的蜜蜂,哪里可能有一群一群如此多蜜蜂聚集?
明明就是養(yǎng)蜂場的責任,為什么不予立案?

事情被曝光在網(wǎng)絡上,不少人也覺得蹊蹺。
莫不是當?shù)鼐酵普喓拖∧??亦或者是在“踢皮球”糊弄馬先生?
筆者在查閱了這件事的全過程之后,認為警方這一次做得還真沒問題,不予立案是有法可依的……
在這起事件中,馬先生無法證明那群蜜蜂就是來自養(yǎng)蜂場,而且蜜蜂也已經(jīng)飛得無影無蹤了,它們?nèi)绾未嬖诠室饣蜻^失侵害?
在這種情況之下,當?shù)鼐秸J為沒有明確責任主體,不予立案絕對正確。
其實,警方在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之后,也告知了馬先生有另外的維權渠道——司法途徑,也就是民事訴訟。
馬先生的不理解,其實是對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熟的表現(xiàn)而已。

筆者覺得,馬先生進行民事訴訟,才是真正有可能為孩子的死討一個公道的途徑。
如果走民事訴訟這條路,采用“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即可能性大于不可能性即可認定責任方!
有些拗口,說得明白一些:
盡管馬先生認為蜜蜂肯定是來自一公里外的養(yǎng)蜂場,但是沒有證據(jù)證明啊!
在這種情況下,走民事訴訟這條路,可以“曲線救國”——
只要可以證明養(yǎng)蜂場飼養(yǎng)操作有違規(guī),比如違反安全距離,或者有任何行為可能導致蜜蜂聚集……
那么,法院都有可能認定養(yǎng)蜂場有過錯!
在這種情況下,即便無法證明蟄死孩子的蜜蜂來自養(yǎng)蜂場,還是有可能判斷他們有責任!

目前,永平鎮(zhèn)政府人員也介入了調(diào)查,重點對養(yǎng)蜂場進行核查,這也正是在幫助馬先生依法依規(guī)找出證據(jù)的途徑……
孩子無緣無故的沒了,且還找不到“真正的兇手”,馬先生一家痛苦無助令人同情。
但是,也希望他們能夠冷靜下來,理智面對事情的發(fā)展,相信當?shù)卣畷{(diào)查出真相,同時也要相信法律會帶來公正,還孩子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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