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張松濤
酒后駕車與人發(fā)生口角后被舉報。近日,經(jīng)南樂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一男子潘某被法院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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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晚,潘某在南樂縣城一家飯店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進某小區(qū)內(nèi),在小區(qū)內(nèi)行駛時因車輛讓行問題與他人發(fā)生爭吵,并被他人舉報酒駕,后被出警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司法鑒定中心檢驗,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7mg/100ml。
潘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鑒于潘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其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jié)書等。法庭綜合考量依法對潘某做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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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從飯店到小區(qū),短短路程成了 “自毀之路”!醉酒駕車、與人爭執(zhí)、鋃鐺入獄,潘某的教訓(xùn)警示所有人:酒駕成本高昂,別用自由為僥幸買單!小區(qū)不是酒駕 “避風港”!血液 187mg/100ml 的放縱,換來兩個月鐵窗與一萬三罰金。酒精麻痹的不僅是神經(jīng),更是對生命與法律的敬畏。大家一定要牢記,酒后不開車,僥幸必釀苦果,莫讓貪杯碾碎自由與安寧。
審核:張松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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