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充當(dāng)“跑分團伙”“卡主”

趁跑分時遠程操作

將“卡主”手機黑屏

并轉(zhuǎn)走卡里的贓款

讓“跑分團隊”落了空

案情回顧

李永出生于四川的一偏遠農(nóng)村,為了減輕家里負擔(dān),小學(xué)畢業(yè)后早早便進入社會闖蕩。然而愿望是美好的,現(xiàn)實卻很殘酷。李永一沒學(xué)歷,二沒技術(shù),為賺快錢,干起了“跑分”的違法勾當(dāng)。2019年10月,李永因“跑分”被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20年4月刑滿釋放后,李永無處可去,便投奔自己的獄友趙云。

趙云:永哥以后有何打算???

李永:愁啊,我這要學(xué)歷沒學(xué)歷、要技術(shù)沒技術(shù),現(xiàn)有又有了案底,怕是工作都難找啊。兄弟有沒有啥門路,給哥指一條。

趙云:要不去“跑分”?。

李永:不得行不得行,我因為這個事情才剛出來,違法亂紀的事不得干了,里面的日子不好過啊。

趙云:永哥你真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我說的這個“跑分”雖然不一定合法,但肯定不違法。

李永:那你說的“跑分”是啥?

趙云:咱們可以找人充當(dāng)“卡主”提供銀行卡給“跑分團伙”,趁他們跑分的時候把轉(zhuǎn)移到卡里的違法犯罪資金截了,他們犯了罪,肯定也不敢報警,咱們這么做一方面可以賺錢,更主要的是在“替天行道”。

李永:這樣能行嗎?

趙云:肯定行啊,咱們遠程操作卡主手機黑屏,讓跑分人員無法操作轉(zhuǎn)賬,這時我們再進行操作將贓款轉(zhuǎn)走。這樣可是替天行道,讓犯罪分子拿不到電詐的錢。

在趙云的勸說下,李永已然心動,又詢問了一些細節(jié),便同意和趙云一起干,按照協(xié)商,趙云接洽跑分團伙,自己則在網(wǎng)上開始尋找“卡主”。

花開兩朵,各表一枝。在李永尋找“卡主”的時候,遠在新疆的王冬、娜扎兩口子正在為錢發(fā)愁,娜扎一個人在家照顧兩個孩子,王冬工資不高,全家日子過得捉襟見肘。閑時的王冬就在網(wǎng)上沖浪,想找點來錢快的門路。

王冬看到一條添加好友的申請,便隨手通過,對方打語音問王冬想不想掙錢,王冬一聽可以賺錢便和對方聊了起來。自稱“阿龍”的人告訴想用王冬的銀行卡走一下賭博的賬,刷一萬元給五千元的好處費。但必須到成都走賬,來回機票、食宿報銷。

娜扎:我也要去

王冬:你不在家?guī)Ш⒆樱闳ジ陕铮?/p>

娜扎:我看過宣傳,出借銀行卡可能犯罪,你一個人去我不放心,再說報銷機票這么好機會,去成都隨便旅游多好啊。

王冬拗不過娜扎,便決定帶她一起去成都?!?a class="keyword-search" >阿龍”知道后表示如果娜扎也能提供一張自己的銀行卡就可以幫她報銷機票和食宿。

就這樣,在安頓好孩子后,王冬和娜扎帶著賺錢的希冀和旅游的期待來到了天府之國——成都。

化名“阿龍”的李永和“阿虎”的趙云熱情接待了王冬兩口子,并將操作流程告知了二人,二人聽后覺得可能有問題,但本著來都來了原則以及平分贓款的誘惑,便也同意了李永和趙云的計劃。

2024年5月29日下午,王冬按照李永和趙云的通知,帶著銀行卡來到成都市金牛區(qū)一小區(qū)門口與前來“跑分”的張夏、林春匯合。

張夏:王先生哇?

王冬:嗯。

張夏、林春便將王冬帶到了附近一家茶樓包廂。三人一落座張夏便要求驗卡。因為事先阿龍已經(jīng)交代過“跑分”流程,王冬便一起將手機、銀行卡交給了張夏。手機卡和銀行卡以及身份證是王冬自己的,手機卻是昨晚阿龍給他的。這部手機可以受阿龍等人的遠程操作,只要錢一到賬,手機就會黑屏,王冬只需要把手機拿過來。

張夏:王先生,需要你刷下臉。

正在思考如何才能拿回手機的王冬被張夏的話拉回了現(xiàn)實,便按對方的要求進行了人臉識別,隨后便站在一邊看著對方操作。只見張夏將自己的各種身份信息拍照上傳后,不到五分鐘,王冬的手機便提示到賬17600元。

王冬一下子緊張了起來,正在思考下一步如何操作時,張夏又再一次讓王冬刷臉,王冬無奈只能按要求刷臉,一邊刷一邊向拿手機的有利位置移動。每一次刷臉,張夏就操作王冬手機轉(zhuǎn)走2000元,到第五次剛操作完時,手機就突然黑屏了。

張夏:嗯,怎么回事?王先生你的手機怎么黑屏了

王冬:我也不知道啊,我剛買的手機,你們是不是安裝了什么病毒啊,壞了你們要陪我手機啊。

張夏:不會啊,之前都是這么操作的啊。

說著二人又嘗試了多次解鎖,都未能成功。

張夏便在“跑分”群里匯報了情況,很快上家回復(fù)。

上家表示,可能遇上黑吃黑了,撤。

張夏也是第一次遇上“黑吃黑”,心里一緊,也顧不上其他,叫上在外面放風(fēng)的林春跑了。

王冬大腦正在飛速運轉(zhuǎn)如何應(yīng)對,一看二人走了,心想果然阿龍說得對,他們根本不敢怎么樣,便也拿上手機和銀行卡找李永、趙云匯合去了。

警方接到線索后,將犯罪嫌疑人李永、趙云、王冬以及張夏、林春抓獲歸案并查明了五人犯罪事實。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李永、趙云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七千元;判處被告人王冬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三千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張夏、林春有期徒刑一年。

嘉賓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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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區(qū)人民檢察院

檢察官 徐煒

01

如何解析這起黑吃黑案件?

跑分本質(zhì)上就是通過銀行卡或者其他支付結(jié)算賬戶,為電信網(wǎng)絡(luò)詐騙、網(wǎng)絡(luò)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提供轉(zhuǎn)移非法資金的渠道,違法犯罪嫌疑人會將詐騙來的資金或者賭資轉(zhuǎn)入一級銀行卡內(nèi),最終分流“洗白”,增加公安機關(guān)追查資金流向的難度。本案犯罪嫌疑人張夏、林春操作他人手機為上游犯罪分子轉(zhuǎn)移違法犯罪資金的行為,符合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構(gòu)成要件,成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而這些提供銀行卡的人,就是俗稱的卡主,則可能構(gòu)成幫助電信網(wǎng)絡(luò)犯罪活動罪。

李永、趙云等人通過截留“跑分”團伙的錢,感覺主觀上是在“替天行道”,客觀上“跑分”團隊也不敢報警,豈不是一舉兩得?當(dāng)然不是,這種以“黑吃黑”的方式妄圖斂財,占有別人的不義之財也是犯罪行為,根據(jù)“黑吃黑”的手段不同,可能涉嫌搶劫、盜竊、敲詐勒索等犯罪。本案中李永等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遠程控制手機截取財物的方式,符合盜竊罪的構(gòu)成要件,成立盜竊罪。

02

王冬為跑分提供銀行卡的行為是不是構(gòu)成幫助信息網(wǎng)絡(luò)犯罪活動罪?

王冬客觀上為跑分成員張夏、林春提供了銀行卡,客觀上符合幫助信息網(wǎng)絡(luò)犯罪活動罪的構(gòu)成要件。但其主觀上并非是想提供銀行卡牟利,而是想“黑吃黑”平分贓款。其提供銀行卡的行為是“黑吃黑”的一種方式,根據(jù)主客觀一致原則,王冬的行為更符合“黑吃黑”的行為模式,和李永、趙云系共同犯罪,應(yīng)當(dāng)同樣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

近年來,電信網(wǎng)絡(luò)詐騙犯罪日益猖獗,跑分行業(yè)也隨之興起,出售、出租自己或者他人銀行卡幫助詐騙分子轉(zhuǎn)移資金的“卡主”也日益增多。更有“黑吃黑”案件的悄然出現(xiàn)。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犯罪行為都會受到法律追究,任何人沒有權(quán)利代替司法機關(guān)審判他人。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既不能為了蠅頭小利,出租、出售自己或他人的銀行卡,幫助“跑分”;更不能?!绑氩断s,黃雀在后”的小聰明,“黑吃黑”將違法犯罪資金占有己有。

來源:998法治大講堂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