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媒體評論員:巴蜀君
民間借貸糾紛一直成為虛假訴訟的易發(fā)領域,然而面對真實的民間借貸糾紛,當事人劉賢平認為被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法Y判處虛假訴訟罪領刑,是無中生有、顛倒H白,違背控審分離的法定原則!該案引發(fā)網絡媒體的廣泛關注和報道,該法Y判決書出現(xiàn)的問題被推向輿論風口,民間真實借貸糾紛成為站在公平和正義上博弈的焦點!
一審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法Y認為:被告人劉賢平、張俊以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致使人民法Y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裁判文書、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妨礙司F程序,害了他人合法權益,其行為均已構成虛假訴訟罪。其中,被告劉賢平的行為屬于情節(jié)嚴重在共同犯罪中,兩被告人相互串通,被告人劉賢平系主犯;被告人張俊起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被告人張俊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罰根據其犯Z事實、犯Z情節(jié)、社會危害性及認罪悔罪態(tài)度,決定對被告人張俊予以從輕處罰,并且適用公訴J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予以支持。依照《刑法》307條之一、25條1款、26條1款、4款、27條、67條1款、72條1款、3款、73條2、3款,《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假訴訟刑事A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1條、2條、3條及《刑訴法》15條之規(guī)定判決:一、被告人劉賢平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二、被告人張俊犯虛假訴訟Z,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針對包河區(qū)法Y的一審判決,劉賢平進行了上訴。
上訴人劉賢平稱:1、本案的出借真實,其沒有指使張俊、劉俊犯罪,不構成任何犯罪;2、張俊供述、劉俊、李乃潤等人的證言不真實;3、本案發(fā)生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前,不應被追訴。
其辯護人提出:1、劉俊、張俊以持卡人身份作為原告向宏昆公司提起民事借貸訴訟,符合法律規(guī)定,涉A銀行卡的出借明細真實,與宏昆公司債權債務關系真實,劉賢平不構成虛假訟罪:2、本不應被追訴,且程序上有瑕疵。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Y刑事裁定書(2021)皖01刑終11號,維持原判!
據網絡媒體報道,《安徽合肥:民間借貸糾紛被“做成”虛假訴訟案“背后”的故事》:這是一起2013年的借款行為,2015年3月1日之前依法生效的民事調解書,采用2015年11月1日才依法生效的虛假訴S罪名,進行定罪判刑,明顯違背罪行法定原則。借款行為發(fā)生在2013年初,本案最終判決生效發(fā)生在2021年2月24日,其借款行為到判決結束,歷經5年以上,按照法律規(guī)定,行為犯罪應及時追究的原則,而此案經歷了5年以上,并判處3年半的有期徒刑,明顯違反了法定的追訴時效。
據網絡報道,劉賢平家屬韓萍,知道丈夫蒙Y入獄的過程,向合肥市人民檢C院提起申訴,檢C院于2022年4月13日正式受理了申訴,并出具了書面確認函,按照憲法及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合肥市人民檢C院應于2013年4月12日之前對申訴案件作出最終結論。但時至今日,合肥司法部門如同鐵板一塊,繼續(xù)處在違法亂J之中,多次電話無果。
首先,就民間借貸糾紛而言,任何人都不想走向法Y起訴階段,更沒有人愿意利用虛假訴訟的風險給自己戴上枷鎖,法律本是維護正當真實的糾紛問題,而不是利用其糾紛中的利益走向,鉆法律空隙扣上刑事帽子,尤其是民間借貸糾紛,如果都以X事犯罪定性,無疑是違背和踐踏了法律的公平性!
就劉賢平案件而言,公訴J關量刑建議三至四年明顯不當,據判決書中記錄,一審當庭,被告人劉賢平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理由是首次供述前民警要求在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上簽名確認,被其拒后,受到民警拍打等情況,一審法Y對其提出的問題未采納。
該判決書中一些證人和證言,是否存在案件調查過程中,一些人被迫于官方的壓力,不得不違心的作出誣陷和X害劉賢平,是值得考量的問題!
司法體制的悲哀,就是過度利用司法權力干預一家企業(yè)或者公司的經營狀態(tài),如果都利用刑事犯罪手段介入企業(yè)的經營和發(fā)展,任何企業(yè)負責人和員工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這就是司法權力壓制導致一些人作出虛偽的供證。
這是不爭的事實,任何人都會懼怕官方的說詞,更懼怕背負責任和刑罰,也同樣說出一個道理,有多少Y案等待平反!
其次,據網絡媒體報道,此案受害人還說:合肥市檢C官馬某某違法、枉法對申訴人劉賢平的刑事申訴案件作出違法結論并囂張的告訴我,“我的違法行為我也無所謂,你可以隨意控告,因為我在經辦處理你申訴案件的時候,出現(xiàn)了違反了時效的規(guī)定,違反了最高檢的規(guī)定,我得到了我院的檢C長的授意,并且檢C長也安排我以拿不定主意為理由,得到了安徽省人民檢C院相關領導的指示和默許,有任何問題有領導給我擔著,案件的處理后果和質量與我無關,我是按領導指示辦事。所有交接在檢C院內部工作流程中都留有記錄,你要是真有本事就向上控告,讓他們來查,我啥也不怕!”為此,劉賢平深感無奈!
這里,必須要說的是,檢察J關公訴,當事人被判刑,當事人再去要求檢察J關去幫助,說好聽的是相信司法J關,說不好聽的,想翻案是比登天還難,這無疑是暴露出司法的正義性,這種正義性不能變成冷淡的對待!更不是敷衍和聽從上級的就行,需要的是上級司法J關堅守公平和正義的原則!認真和謹慎的對待才是最支持依法治國的根本。
最后,回到真實民間借貸糾紛問題,不管是以物抵押,還是其他的經濟糾紛,必定有受益的一方,從該案的發(fā)生到當事人的喊冤,真正背后的受益者是誰,是不是背后的受益者在指使或者違心的利用其他手段,讓當事人背負虛假訴訟罪名?進而被判刑,自己的合法礦產被掠奪,無疑這才是該案重要的問題。
據法Y的判決書顯示,綜上,劉賢平與張俊、劉俊之間不存在真實的借貸法律關系,足以認定本案兩被告人互通信息,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訴等手段,“制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Y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屬于“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這里,需要謹慎和考量的是,這兩個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這種大費周章的去訴訟,需要的是面對證據和事實的提交,更需要法官法律敏銳的調查取證和判決,那么法Y都進行了調查和取證判決,并且已經在執(zhí)行階段了,突然又冒出虛假訴訟的罪名,這無疑是對法官取證判決的藐視和否定,同時是對民間真實借貸糾紛的刑事干預,這背后到底是誰會受益……有待上級機G揭開背后虛偽的面孔!
劉賢平的民間真實借貸糾紛案被判決虛假訴訟罪名,應該引起上級的高度重視,由中央政法委牽頭,組織公、J、法認真復查,甚至是異地審理案件,在一起喊Y案件中,徹底揭露和查清地方一些人員,在辦理該案中,是否違法,觸犯了國家法律,致使公信力下降,道德滑坡,黨的信仰缺失,完全毀滅了一家公司負責人的前途。
因此,對于一些人是否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為掩蓋一些人的違F犯罪事實,背后存在違規(guī)收受他人大額錢款等行為,嚴重破壞任職地區(qū)和系統(tǒng)的政治生態(tài)。
還有一些人,是否生活腐化,道德敗壞;既想當大官又想發(fā)大財,徇私枉F踐踏法律法紀底線,貪婪無度,利用職務便利壓迫民營企業(yè)家。
還有一些人,是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F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所以,就劉賢平案件的發(fā)生,已經引起媒體的高度重視,更應該引起上級部門的高度重視,維護公平和正義!人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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