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一父親帶著11歲的孩子參加騎行隊的騎行,孩子不小心摔到了對面的車道,被躲閃不及的一輛小車碾壓身亡。目前,小車司機還在看守所,從媒體報道的情況來看,司機不僅要承擔責任,而且“恐擔刑責”。

由于該路段是未交工驗收的路段,理論上不屬于“交通事故”,所以交警認為此事該刑警管,但刑警也很為難,建議雙方先溝通協(xié)商,看能不能私下解決。

盡管責任尚未界定,但廣大網(wǎng)友心里都有桿枰,到底誰該負責,一目了然。

首先是“監(jiān)護人”責任。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未滿12周歲的未成人不得騎自行車上路,由于小孩無民事行為能力,所以責任自然應該由其監(jiān)護人負。事實上,很多人早就看出了危險隱患,勸說他們注意安全,可是這位父親卻認為別人多管閑事,這就令人無語了,簡直是“自作自受”。

其次是“光膀子”責任。細心的網(wǎng)友在視頻中發(fā)現(xiàn),是一個光膀子的大人與孩子發(fā)生了接觸,導致孩子摔向對面車道。而這個“光膀子”事后叫得最兇,揪著無辜的司機質問,還要求他下跪道歉。如果確實如此,那么他這種表現(xiàn)看似替孩子家長出頭,實際是想給自己免責,對于這種人,必須要予以揭露。

在我看來,應該對本起意外負責的只有孩子父親和“光膀子”兩個人,如果算上“拉仇恨”的話,那幫成群結對占道、騎車又很猛的“驢人”也很討厭,但他們只是討厭,除了組織者(肯定沒人承認),無需為此負責。

假如司機屬于正常駕駛,比如沒有酒駕、超速等行為,那么他為什么要負責?責怪他反應太慢?或者應該像電影鏡頭里一樣猛然拐彎,不惜讓自己車毀人亡?

根據(jù)一位法律工作者的意見,如果該路段明確設有禁行標志、路障等,司機仍然擅自進入發(fā)生的事故,司機可能會被認定為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這個意見很中肯,也很冷酷,根據(jù)國情,該路段是否設有禁行標志、路障,恐怕司機會處于舉證不力——所以倒了血霉的司機大約“兇多吉少”。

總的來說,這起事故終究是個意外,之所以要牽扯到責任劃分,無非是涉及到“賠償”問題。

從感情上說,我們不希望司機賠償,但法律上的“道路”和我們所認為的“道路”概念并不一樣,如果按交通事故處理的話,司機多少還有強險兜底,如果不能按交通事故處理,司機反倒“失去了保護”,可能不僅要賠錢、還要賠人了。

不過我在視頻中看到馬路中間有道白線,路上也有不少小車在跑,說明這條路是允許通行的,否則至少某些部門要承擔“失職”的責任。

如果是這樣的話,盡管道路未交付,也應該按“交通事故”來處理——這是我能想到的最“有天理”的方式,也是第一次希望有關部門“推諉”,不承認“失職”。

不管最后的結果如何,公平也好、不公也罷,都會劃上一個句號,熱點也很快就會消散無形,唯有那11歲的少年,生命定格在茫茫時空。

最冤的難道不是那個孩子嗎?公道恐難兩全,但愿天理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