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小時候,我的老家豫東某縣的一個小村莊里,有一個鰥夫。
年屆五十,還是遠近有名的“浪蕩漢”——無妻無子,一人吃飽全家不餓。
不知道什么時候,這個鰥夫?qū)さ搅艘粋€媳婦。
“寡漢娶媳婦”也是稀罕事。
十里八村的人都去看熱鬧,小孩子也跟著瞧稀罕。
這個“新媳婦”看起來要比他小個一二十歲,個子高挑,面容清秀。大家伙都調(diào)侃鰥夫“艷福不淺”,找了個這么好的媳婦。
那鰥夫只憨憨地說:“你要肯花錢也給你找一個!”
當時就十分不解,這么好的一個女人為啥會跟了這么一個邋遢猥瑣的又老又窮的男人。
后來,在大人們的閑談中才得知,這個女人患有精神病,從外地賣到了這。更讓人震驚的是,中間不知道轉(zhuǎn)手了多少次,才用了比較低的價格輾轉(zhuǎn)到了鰥夫這里。
后來,這個女人給鰥夫生了一個兒子,不知道是跑了,還是又被人拐走了,消失在了幾年前的一個冬天。那個鰥夫最后也酗酒而亡。
這樣的事,并不稀罕。偶有聽說,某莊出現(xiàn)了一個“流浪女”,流浪到某家被某某收留就住下了。某村的某某,花錢了買了一個精神病媳婦。
地方上大都 “默許”這樣事,既解決了流浪人員的安置問題,還消滅了寡漢們的潛在不穩(wěn)定隱患。
直到長大之后,才意識到,這些并不是簡單的“收留”,更不是合法的“結(jié)婚”,而是一種隱晦的犯罪。
那些“縱容”,那些“默許”,那些“漠不關(guān)心”,都是在作惡。
1998年,徐州豐縣的農(nóng)民董某,在經(jīng)人介紹下,買下了時年21歲的女孩小花梅。在之后,小花梅先后為董某生下了八個孩子,并且在2000年,董某通過違法手段與小紅梅領(lǐng)取了結(jié)婚證。因為小紅梅患有精神疾病,董某便用鐵鏈把她拴住。
2022年,短視頻博主曝光了“被鐵鏈子拴著的8個孩子的媽媽”,引發(fā)關(guān)注,小紅梅被拐案才浮出水面。
事后,當?shù)卣{(diào)查組先后給出兩份通報稱小紅梅在走失后被董某收留“不存在拐賣行為”。


這個調(diào)查結(jié)果網(wǎng)友并不買賬,輿論持續(xù)發(fā)酵,終于在更高級別的調(diào)查組介入,才還原了事情真相:小花梅被多次拐賣,董某買賣人口,并非收留!
最終,董某以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回到女碩士這件事情上,又出現(xiàn)了“收留”這個詞。

正常情況下,遇到了一個走失的人,患有疾病特別是精神疾病的人,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報警,或者聯(lián)系其可以聯(lián)系到的家屬。
即便,因為某種特殊情況,無法報警,或者無法聯(lián)系到家屬,暫時將其收留,在事后也會將其送到公安機關(guān)或收容機構(gòu)。
“收留”這個詞,讓人震驚。
收留,并不是占有。
明目張膽違背婦女意志發(fā)生關(guān)系,并且非法拘禁,使其淪為發(fā)泄和生育工具,這不是收留,這是犯罪。

就像“徐州豐縣鐵鏈八孩女”一樣,一個“收留”就能遮蓋所有的骯臟和污穢,就能把惡意變成善意,就能把違法變成合法,就能把黑變成白。
只有當事人、受害者,從來沒有發(fā)言的權(quán)利,也沒有同意或者不同意“被收留”的權(quán)利。
如此“收留”,喪心病狂。
《大清律例》里有這樣一個條文:凡收留(良)人家迷失子女,不送官司而賣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為妻妾子孫者,杖九十,徒二年半。
歷史的車輪真的是在前進嗎?我們不得而知。
根據(jù)統(tǒng)計,我國每年走失人口超過100萬人次,其中一大部分都是精神病人。她們不記得親人,不記得朋友,甚至不記得走來的路。她們無法交流,無法辯解,甚至無法說出來心中的難過。
從“徐州豐縣鐵鏈八孩女”到“被收留的女碩士”,在中國,還有多少被這樣“收留”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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