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余華英案重審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都是判處死刑,余華英案為何還要重審?這是不是多此一舉,有必要嗎?
余華英案的重審,必要,且充分體現了司法的公正。

一、余華英案重審,非常有必要
首先,刑事訴訟法要求判決時,必須要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余華英拐賣了17 名兒童,若只對其中11名兒童的拐賣事實進行認定,那么,案件事實就不清楚。不能因都是死刑,就忽視對每一筆罪惡的審查,只有全面查清犯罪事實,才能讓罪犯得到應有的、完整的懲罰。
其次,對于被拐兒童及其家庭而言,重審意義重大。
每一個被拐兒童的家庭都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和創(chuàng)傷,他們渴望正義的到來。原審和重審雖都是死刑,但若只認定11名兒童被余華英拐賣,那么,其余6名兒童及其家庭的正義,就無法實現。
只有認定余華英拐賣17 名兒童被判死刑,才能實現所有17 名兒童及其家庭的正義,讓他們受傷的情感得到慰藉,也讓他們感受到法律對每一個生命的尊重和保護。
再次,重審也是對被告人權利的保障。
新增加的犯罪事實出現后,余華英有權利為自己進行辯護,而這只有通過發(fā)回重審才能實現。這體現了我國司法制度在追求正義的同時,也充分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其在接受審判的過程中能夠心服口服,避免冤屈。
二、余華英案重審,充分體現了司法的公正
一方面,重審過程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權益。
司法機關需要重新梳理案件事實、審查證據,確保判決有充分的依據。余華英也能再次為自己辯護。
另一方面,重審體現了對司法公正的堅守。
在發(fā)現新的犯罪事實后,依法發(fā)回重審,而不是草率地維持原判或直接執(zhí)行死刑,這表明司法機關對每一個案件都持謹慎態(tài)度,力求做到不枉不縱。即使是面對像余華英這樣拐賣兒童的嚴重犯罪,也絕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jié),確保判決的公正性和準確性,讓正義得以真正實現。
此外,余華英案的重審對社會也有著深遠的影響。
它向社會傳遞了一個強烈的信號,即法律是嚴肅且公正的,任何犯罪行為都將受到全面、細致的審查和應有的懲罰,不會因為案件的復雜性或其他因素而忽視程序正義。這不僅增強了公眾對司法的信任和尊重,也對潛在的犯罪分子起到了威懾作用,同時還能促使社會更加關注拐賣兒童等嚴重犯罪問題,加強對兒童的保護和預防犯罪的工作。
余華英案的重審,絕非“多此一舉”,而是法治的必然要求和正義的具體體現。它既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又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對社會產生了積極的引導作用,讓我們看到了司法在追求公平正義道路上的堅定決心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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