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陳某案,金額扣減十倍,從寬處理

本案是曾杰律師團隊親辦成功案例,原本公訴機關指控1.6億的非法買賣外匯金額,經過辯護后,法院僅認定1600萬,最終對當事人降檔從寬處罰。

本案中的被告人陳某經營外賣實體企業(yè),公訴機關指控其為了賺取匯率差價,將經營所得及借來的美元賣出,共計賣出美元折合人民幣 1.6 億余元,獲利 23 萬余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建議在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七年幅度內量刑,并處違法所得三倍至四倍罰金。

曾杰律師團隊基于被告人實體外貿企業(yè)創(chuàng)辦者、經營者的身份,從犯罪金額扣減、從寬處罰情節(jié)等角度提出了全面和精準的辯護理由。關于金額扣減,我們認為陳某等人的非法買賣外匯的金額是1661萬元而非1.6億元。理由簡述如下:首先,司法檢驗報告書中涉案金額中“單純賣出美金”的金額,不排除是他們通過在香港公司等企業(yè)合法經營外貿業(yè)務而合法獲取的;其次,二人出售美金所得的人民幣沒有用于繼續(xù)購買美金,而是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中;最后,二人出售這部分美金的過程中沒有收取手續(xù)費,該部分金額并非用于具有非法營利目的的倒賣行為,不構成買賣外匯類非法經營罪。

該案經歷一審、二審和發(fā)回重審,最終法官采納曾律師團隊的辯護意見,僅認定非法買賣外匯金額1600多萬,縮減十倍。更為關鍵的是,“情節(jié)特別嚴重”被打掉,最終法院未采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決定對陳某從輕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而在判決之前,由于該案歷時四年多,期間三年疫情,當事人陳某被關押在看守的時間已達四年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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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孔某某匯案,指控金額1.4億,最終認定1400余萬

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孔某某為賺取匯率差價,安排韋某到香港ATM機取出港幣現金,換成人民幣或者是出售給澳門賭客。其通過韋某的銀行卡買賣外匯的金額為1.4億余元,通過韋某賭場的賬號買賣外匯602萬余元。上述兩項金額合計為人民幣1.47億余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

該案金額扣減的核心在于,從在案證據來看,公訴機關所統(tǒng)計的1.4億的韋某的銀行流水,僅是韋某的資金流入情況,但這1.4億并非完全流向孔某某用于非法買賣外匯,還流向了韋某的其他交易對手。因此,該1.4億不能完全算作孔某某非法買賣外匯的金額。

法院審理查明后,支持了孔某某及辯護人關于金額扣減的辯護意見,認為公訴機關關于金額的指控證據不足,而根據在案證據,僅能確定韋某將銀行卡中折合人民幣850余萬元的港幣、賭場賬戶中折合人民幣590余萬元的港幣交給被告人孔某某用于買賣外匯,犯罪數額應認定為人民幣1440余萬元。由于孔某某的犯罪數額未達2500萬,不構成檢察院指控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當在5年以下判處刑罰,最終被告人孔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3.詹某某案,金額扣減后,刑期降檔

公訴機關指控,詹某某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在各服裝批發(fā)市場等地,通過朋友介紹或以親臨各間商鋪、咨詢的方式招攬客戶非法進行美元外幣兌換業(yè)務,收到美元后又賣出,從中賺取差價牟利。經鑒定,賣出美元折合人民幣4000余萬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

該案金額扣減的核心在于,根據詹某某的供述,其并不認識胡某3,與胡某3之間的大額交易與其他交易對手的交易金額有巨大差異,且胡某3蓮還未到案,無法查清相關交易情況。

法院最終采納了辯護人關于金額扣減的相關辯護意見,將詹某某于胡某3的相關交易金額應予扣除,扣除后,被告人詹某某非法進行外匯兌換交易金額為人民幣2490余萬元,詹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十萬元。而“2490萬”的非法買賣外匯數額剛好卡在5年以下,如果再多10萬的金額,達到2500萬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標準,詹某某的基礎刑期就來到5年以上。

4.林某某案,單次買賣外匯1000美金以下,數額應當扣減

被告人林某某明知本人不具備外匯經營資質,仍在浙江省義烏市通過向義烏市國際商貿城商戶等收購美元、歐元等外幣,后向王某1等人出售,金額共計人民幣25億余元,非法獲利人民幣250萬余元。

本案中金額扣減了140萬,雖然相較于25億的犯罪金額,金額扣減對量刑的影響不大,但金額扣減的理由卻值得注意。

本案林某某在出售外匯時,有多筆交易并未超過1000美元,這些交易總計折合人民幣140萬元,而兩高《關于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guī)定,累計計算非法經營數額要求為應予以行政處理或刑事處罰而未處理;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 ,倒買倒賣外匯外匯數額較大的,才由外匯管理機關予以行政處罰。同時,《關于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七章法律責任部分條款內容含義和適用原則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guī)定, “數額較大”是指買賣外匯1000美元及其以上。

因此,林某某的交易金額中,單筆未超過1000美元的交易不應當計入非法經營的累計數額,這部分總計140萬的金額應當扣除。法院最終采納了金額扣減的辯護意見,對這140萬的非法買賣外匯金額進行了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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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杰:廣強律師事務所非法集資金融犯罪中心主任

執(zhí)業(yè)格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我們團隊始終堅信,必須以專業(yè)能力和真誠態(tài)度,才能換來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這才是律師的價值所在。堅信用事實、證據和法律,追求天下無冤。

提廣強三尺劍,開刑辯六鈞弓你是否立志成為一名專業(yè)的刑辯律師?你是否希望通過自己的工作,讓冤案昭雪,難案得解,拯救一個個瀕臨支離破碎的家庭?你是否想成為一個受人尊敬,不為案源發(fā)愁,只為專注于案件本身的專業(yè)人士?你是否憧憬和這么一群有著同樣夢想和激情的律師每天一起工作?若你有刑辯之夢,廣強或許是你的明智之選。若你就是那個人,來廣強吧,一起來創(chuàng)造更好的未來。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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