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以后,清政府因為鎮(zhèn)壓太平天國和抵御西方列強入侵的需要,開展了洋務運動,逐步開始引進、仿造西方武器武裝清軍,并學習了一些西方的軍事知識。不過由于洋務運動流于表面,清政府并沒有真正意識到西方軍事體系到底好在哪里,因此偏重引進武器,而對西方的軍事制度和經(jīng)驗則不大重視,因此走了不少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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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火炮為例,甲午戰(zhàn)爭前夕,歐美軍隊已經(jīng)逐步統(tǒng)一以75毫米口徑的火炮作為師屬火炮。日本也是效仿西方,以75毫米火炮作為步兵的主要支援火力。而清軍由于很長時間里主要對手是的農(nóng)民軍,火力較為貧弱,加上當時國內(nèi)基礎建設較差,交通條件惡劣,因此裝備的火炮中,輕便、利于機動的小口徑火炮依然很多,這就導致在甲午戰(zhàn)爭中,日軍的炮兵往往占據(jù)很大優(yōu)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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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平壤之戰(zhàn)時,日軍參戰(zhàn)部隊總共有58門75毫米山炮,而清軍裝備的火炮雖然沒有明確記載,不過按照日方戰(zhàn)史記載,日軍一共繳獲了35門火炮,其中包括16門75毫米的山野炮,13門37毫米山炮和6門格林炮。
考慮到葉志超棄城逃跑時遭到日軍伏擊,幾乎拋棄了所有輜重,連很多傷員都被放棄,笨重的大炮應該都被日軍繳獲,所以這些火炮應該是平壤之戰(zhàn)時,清軍裝備的所有火炮。這樣清軍的火炮不僅在數(shù)量上少于日軍,而且有超過一半的火炮口徑也小于對方,綜合火力遠遠弱于日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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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清軍在戰(zhàn)場上失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過火炮不如對方,這也是很重要一個的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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