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門口的綠化帶里裝充電樁?違法!
1、城市綠地不容侵占
2月24號上午,宜興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城北中隊執(zhí)法隊員朱宏亮、吳雅文在紅塔路巡邏時,發(fā)現(xiàn)兩處綠化帶被“動了手腳”。
在宜興市宜城街道紅塔路100號國家電網東北面綠化帶內里,悄悄裝了個充電樁;在紅塔路114號廢品回收正東面綠化帶里也藏了個充電樁。

一查才知道,是車某(化名)沒辦任何手續(xù),自己偷偷裝的。
好好的綠地就這么被占了!
車某的行為屬于“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違反了《江蘇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綠化用地,應當限期歸還?!?/p>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責令車某在2025年2月25日前拆除兩只電動汽車充電樁(小朗充電樁),恢復綠地原狀并處以罰款。
城市綠化是全體市民的共有財富,每片綠植都承載著生態(tài)價值。
2、想裝充電樁的注意了!
綠化帶是大家的!不是誰想用就能用的!
按《江蘇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綠化用地,應當限期歸還。
因城市規(guī)劃調整需要變更城市綠地的,必須征求城市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并補償重建綠地的土地和費用。
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xù),在規(guī)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可以并處所占綠化用地面積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因此占綠地必須提前找園林部門審批,臨時用完了還得恢復原樣。
小編在此提醒,公共綠化帶絕對不能碰!哪怕你覺得“這塊地空著沒用”。
截至2024年10月,我市共有公共及專用充換電場站377座、充電樁2321個,居民私人充電設施30585個,覆蓋主城區(qū)的充換電網絡已初具規(guī)模。
據(jù)國網宜興市供電公司表示,一定要滿足有固定車位以及提出申請才可上門安裝。

(截屏源于國網宜興市供電公司)
想裝充電樁的朋友一定要問清楚!
熱門跟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