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是一座“來了就不想走”的城市,雪山腳下,風光旖旎,熱鬧繁華,吸引許多外地游客慕名而來。但陸續(xù)有外地游客報警,稱自己在旅游期間租車自駕游,被租車人員以虛構(gòu)的車損騙取賠償款。
該案訴至錦江法院后,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靳某某等四人在經(jīng)營汽車租賃業(yè)務(wù)時,瞄準租車自駕游這一新型出行方式,便共謀騙局,通過制造車輛劃痕或跟蹤GPS定位伺機破壞車輛等手段,向租車游客索賠實施詐騙,借此謀取利益。

由靳某某負責在“某魚”“某啰”等互聯(lián)網(wǎng)平臺發(fā)布車輛出租信息以招攬客戶,李某、李某某、付某某三人則負責車輛交接。三人在游客還車時,趁客戶不備悄悄使用銼刀、石塊等工具在車輛大燈、輪轂等處制造劃痕,或找出較為隱蔽的老劃痕,謊稱系游客在使用中造成的車損,向游客索取數(shù)千元至上萬元的“維修費”。如游客不同意賠償,則克扣押金拒不退還。
四人屢屢得手,抓住外地游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為幾千塊異地打官司太麻煩”等心理,行為愈發(fā)膽大,甚至定位追蹤至游客旅行落腳點,伺機將車輛前擋風玻璃砸傷,并向受害游客索賠1.6萬元。四被告人先后作案7起,騙取“修車款”3萬余元、未遂1.2萬元。

錦江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靳某某等四人構(gòu)成詐騙罪的共犯,四人在犯罪中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平臺放餌+毀車勒索”的流水線作案模式,應(yīng)根據(jù)各自地位和具體作用量刑。

法官通過細致嚴謹?shù)膶徖?,將四人的作案方式、作用分工、違法所得等犯罪事實一一厘清。
起初四被告人還心存僥幸,在法律的強大震懾下逐漸醒悟,最終認罪認罰,并在開庭審理前退繳全部贓款,被害人的損失全部追回。鑒于四被告人認罪認罰,并主動退出全部贓款,法院最終以詐騙罪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并處罰金,同時,追繳全部違法所得退賠受害人。

J
IN JIANG FA YUAN
法官說法
詐騙罪的核心在于“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本案中被告人通過偽造車輛損傷騙取賠償款及押金,已完全符合該罪構(gòu)成要件。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消費糾紛,而是精心設(shè)計的犯罪陷阱,犯罪分子利用外地游客不愿花費過多的時間和精力,在旅行過程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從而設(shè)下圈套,騙取錢財。這種行為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與城市形象,司法機關(guān)將對此嚴厲打擊。
供稿|刑庭 康陽、袁嘯天
編輯|一糖
一審|一丹
二審|橙子
三審|貴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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