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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律師稱,因官方通報中沒有提及該案具體情況,所以其不便作出判斷。但在楊明律師看來,如果被處罰人認為“處罰決定”錯誤卻不采取救濟措施,是不符合常識的。

3月21日,已停更四個月之久的網(wǎng)絡“大V”司馬南被通報因偷稅被罰超900萬,司馬南回應稱教訓不可謂不沉痛,“低頭認罪、誠懇檢討、不求原諒”。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稽查局公布的處理情況顯示,前期,稅務稽查部門依托稅收大數(shù)據(jù)分析發(fā)現(xiàn),網(wǎng)絡“大V”司馬南涉嫌偷稅,依法對其開展立案檢查。

經(jīng)查,司馬南在2019年至2023年期間,通過隱匿收入、虛假申報等手段,少繳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共計462.43萬元。此外,其實控企業(yè)北京某影視策劃中心通過虛列成本費用,違規(guī)享受小微企業(yè)優(yōu)惠政策等方式,少繳企業(yè)所得稅75.32萬元。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稽查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司馬南及其實控企業(yè)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罰款共計926.94萬元,已全部入庫。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將依法加強稅收監(jiān)管,嚴肅查處涉稅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公平公正的稅收經(jīng)濟秩序。

關于此事,司馬南向紅星新聞等媒體表示,6年來,他在某MCN公司一共獲酬600多萬元,但罰款和滯納金共繳了900多萬元,“教訓不可謂不沉痛?!?/p>

司馬南表示,他已于今年3月18日和19日分兩次繳納了全部罰款和滯納金。

司馬南認為,此事之所以發(fā)生,主要與他輕信MCN公司會代扣代繳稅款有關。“跟MCN公司合作,一定要簽協(xié)議,其承諾代繳稅款必須是真的,否則會萬劫不復。”

司馬南還表示,如果還能有在網(wǎng)上發(fā)聲的機會,他會仔細講一講他是如何成為偷稅者的。

司馬南的回應能不能站住腳?是不是真如他所說自己是冤枉的?極目新聞在評論中明確指出:官方通報中的“隱匿收入”“虛假申報”“虛列成本”等用詞說明,他不是“漏稅”,而是在知法犯法。

澎湃新聞也評論指出,從通報來看,稅務部門將司馬南的行為定性為“偷稅”而不是漏稅,不是什么“無意或疏忽導致的稅款漏繳”,對此不能矯飾、無法洗白,他就是故意逃避繳稅。

為何媒體會這么認定?偷稅與漏稅到底有什么區(qū)別?官方對于司馬南的處罰決定到底意味著什么呢?對此,法度研究院研究員、專門從事稅務業(yè)務的北京國標律師事務所楊明律師告訴“法度Law”:從官方的通報來看,司馬南的行為是主觀故意的。如果不是主觀故意,官方不會認定他是偷稅行為。

楊明律師提示說,注意官方的通報是“經(jīng)查,司馬南在2019年至2023年期間,通過隱匿收入、虛假申報等手段...”——首先是針對他個人,其次是他是通過隱匿收入、虛假申報等手段。

楊明律師說,法律有明確的規(guī)定,非主觀故意的“逃稅”行為在依法認定時,是漏稅而不是偷稅。如果當事人認為稅務部門認定錯誤或處罰不當,可以通過申請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按照律師的說法,如果司馬南不是主觀故意,官方很難有證據(jù)認定他的違法行為是偷稅。退一步講,即使是官方認定錯了,司馬南完全有權利通過復議或通過訴訟,依法要求稅務部門撤銷處罰決定。

然而根據(jù)媒體報道,盡管司馬南一邊喊冤稱自己對“逃稅”行為不知情,一邊又表示“低頭認罪、誠懇檢討、不求原諒”。

楊明律師還分析說,從通報來看,相關部門已經(jīng)處罰了司馬南2019年至2023年這五年的違法行為,但倒查偷稅行為是沒有年限限制的。理論上,稅務部門也可以查司馬南2019年之前是否有偷稅的行為,如果有,也可以繼續(xù)處罰。

楊明律師進一步表示,從官方對司馬南稅費款、滯納金、罰款等數(shù)字的通報來看,司馬南被處罰得并不重,可能與其態(tài)度較好、積極配合有關,所以稅務部門酌情處罰。

知名律師蔡雅奇分析稱,根據(jù)《刑法》第201條第4款的規(guī)定,納稅人逃稅,經(jīng)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任何逃稅案件,首先必須經(jīng)過稅務機關的處理。稅務機關沒有處理或者不處理的,司法機關不得直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辈萄牌媛蓭熣f,一般而言,只有經(jīng)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行為人補繳應納稅款(包括執(zhí)行追繳退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才不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稅務機關只要求行為人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而沒有給予行政處罰的,只要行為人補繳應納稅款和繳納滯納金,就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概言之,只要行為人接受了稅務機關的處理,就不應追究刑事責任。至于稅務機關的處理是否全面,不影響處罰阻卻事由的成立。行為人不能因為稅務機關的處理存在缺陷而承擔刑事責任。

只有當行為人超過了稅務機關的規(guī)定期限而不接受處理,司法機關才能追究刑事責任。行為人不服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而申請復議的,不影響處罰阻卻事由的成立。但是,行為人在進入刑事司法程序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接受行政處罰的,不成立處罰阻卻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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