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0日,山西大同的席某某(男)通過當地一家婚介所與吳某某(女)認識,5月1日雙方訂婚,5月2日下午席某某在參加完女方組織的回請宴后與吳某某雙雙回到自己的婚房,據媒體報道,當時席某某提出性要求,吳某某拒絕,據報警記錄和女方證詞以及一審判決,因席某某強奸了吳某某,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席某某當庭表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訂婚和強奸,本是不搭邊,到底彩禮沒談攏?還是烈女遇渣男?這起發(fā)生在山西大同的訂婚強奸案備受廣大網友關注和熱議。到底真相是什么,或許從近日相關媒體曝光的雙方協(xié)商時的談話錄音中可以嗅出一絲……

2025年3月25日,有媒體曝光了5月2日事發(fā)后,席某某、吳某某以及吳某某母親在席某某車內的協(xié)商錄音內容如下:
女方母親:“咱們寫上個約,啥時候領了結婚證,你給我在那個房本寫上名字。另一個就是到幾月份把錢全部給過來。你所要的,你都得到了,(這些是)你所給她的,這就均衡了。就是缺個婚禮,舉行婚禮了,就這樣吧,女兒?”。
如此看來,女方母親還算比較正常,畢竟事情發(fā)生了,本來就說好的結婚后房本上加女方名字,剩余彩禮全部給完。
但是女子母親所說的“你所要的你全都得到了”的意思應該是男子與女子發(fā)生了性關系,可是此案調查中卻發(fā)現女方處女膜完整,外陰沒有擦傷、體內沒有精斑,如果這樣看來,男子應該沒有得到所謂的“他想要的?!?/p>
但是我們再來看一份協(xié)議書。

這份婚前彩禮協(xié)議書上是這樣寫的:結婚前男方反悔,十萬元彩禮和7.2克金戒指女方不退。結婚前女方反悔的,十萬元彩禮和7.2克金戒指必須退回男方。
女方問:“那領結婚證以后呢?”
女方母親稱:“領結婚證以后,你還擱媽這兒日常生活,不嫁。領完結婚證以后就把你名字添加上了,房本,換房本?!?/strong>
看到這里不知大家怎么看?給我感覺是這女孩的母親壓根沒有想把女兒嫁出去,領結婚證也只是為了在房本上加名字。要知道那套婚房是男孩父母在男孩婚前所購,實打實的婚前財產。
席某某:“姨是懂的,那就是換房本了?!?/strong>
席某某也看明白了,她們娘倆盯著的只是那套房子和剩余的彩禮,就算領證也不結婚,女孩也不和男孩一起生活。
女方:“我問的是生活?!?/strong>
女孩還不確定,于是直接問母親婚后生活怎么辦。
女方母親:“生活還是你跟媽共同生活,你們倆該出去玩還是出去玩,該溜達還溜達,就是這樣的。”
女方母親再次明確告訴女孩,就算領結婚證了,就算舉行婚禮了,她還是跟母親一起生活,他倆還是跟以前一樣,該出去玩出去玩,該溜達還溜達。潛意思就是還是跟沒結婚、沒領證之前一樣,男孩照樣不能同女孩發(fā)生實質性關系。
席某某:“當然,這個看你。
席某某明白了女孩以及女孩母親的意思,只能答應女孩說(能不能一起過日子,發(fā)生性關系)還是要看女孩的意思。
女方母親:“你只能是個這樣了,再咋啦,再不啥的席某某,那也沒意思。好,行了,某某某(系女方姓名,因涉及隱私以某某某代稱)點頭了。”。
女孩母親這話是說給女孩聽的,我理解的意思是就這樣吧,房本加了自己名字,約定的彩禮也全部付清,再折騰席某某也沒啥意思了,于是女孩點頭答應。
女方:“我不同意呢?媽,萬一有變動呢?”
女孩這句“我不同意呢”,我感覺應該是跟他媽說的,意思應該是如果結婚后男的再要求發(fā)生性關系,她還不同意,萬一男的又不把房本加名字,也不付剩余彩禮了怎么辦?
女方母親:“什么有變動?他有變動媽處理,他敢毀我女兒,我敢毀他,媽答應你,行吧?哎,行。那就這吧,咱們回吧。
席:“嗯,行,喝點水再走。
最后女方母親用帶有威脅的口吻說如果男的敢強行發(fā)生性關系,媽答應你,我就毀了他。從實際情況來看,確實是這樣的,男方家人沒有在約定時間房本加名字,付彩禮,女方真的報警了,男孩被刑事拘留!

再看看整個協(xié)商過程,男孩只說了三句話,第一句:答應換房本,加女孩名字。第二句:兩人結婚后是否一起生活,是否可以發(fā)生關系,也要看女方心情。第三句:就算女方結婚后還不許男孩碰她,男孩也要老老實實忍著,不然她岳母收拾他,他也老老實實受著。
這段對話可以看出來,吳某某(女孩)關心的只有兩點:
第一,結婚后是否需要和席某某一起生活?是否需要和席某某過正常的夫妻生活?
第二,結婚后如果席某某又以她拒絕發(fā)生性關系為由不改房本,不給剩余彩禮怎么辦?
另外,這起案件還有幾個疑點:
第一,席某某到底有沒有和吳某某發(fā)生實質性性關系?
據相關媒體報道的消息來看,吳某某的處女膜完整,未從女方體內、身上以及所穿衣物等送檢物上?均未檢出人精斑及STR分型。
只是在床單上發(fā)現了精斑。

從目前證據來看,處女膜完整可以推斷男子未進入女子體內。而沒有發(fā)現精斑也可以證明男子未用其他和女子身體接觸的方式與女子發(fā)生性關系。
從床單上發(fā)現精斑呢,第一,證明男子性功能是正常的。第二,除了與女子身體接觸的方式外有無數種方式出現這種結果。
第二,一個強奸案,為何嫌疑人席某某已被羈押690余天,還沒判決下來?
如果證據確鑿、事實清楚,應該用不了這么長時間。
但是如果證據不確鑿,事實不清楚,那么一審判決的依據在哪里?
另外,此案在眾多媒體監(jiān)督之下肯定要辦成鐵案,但是為何提起上訴后又過了一年多才二審開庭?我個人傾向于二審會推翻一審的判決,但是如果在如此眾多輿論監(jiān)督下推翻一審判決肯定要經得起無數放大鏡的檢驗,所以說二審在經過一年又三個月后才開庭審理。
對于此案,大家怎么看?到底是婚托騙彩禮?還是渣男提上褲不認賬?歡迎大家評論區(q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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