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讀者私信我:“秘書老師,我在體制內工作,業(yè)余時間想做個讀書分享的自媒體賬號,一方面自己愛好讀書寫點東西,另一方面也想賺點錢,但不知道會不會被處分?”

其實,關于很多人對于公務員可不可以做兼職,以及做哪些兼職不違紀不太明白,今天就給大家講講這里邊的一些細節(jié)。

一、公務員到底可以做哪些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第(十六)款規(guī)定公務員不得從事下述行為:違反有關規(guī)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這里要講明白,不是完全不能營利,而是不能違反有關規(guī)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

很多人弄不明白究竟什么算違反有關規(guī)定呢?該如何判斷邊界?

其實很簡單,就看你有沒有利用你公務員的身份和權力,或者公務員的影響力來賺錢,如果有,那就是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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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開頭這個讀者寫自媒體來說,如果他注冊賬號沒有標注自己的公務員身份,就像個平常人一樣靠寫文章賺取廣告收益,就屬于正常營利!

但如果用職務身份搞流量,如比賬號名稱帶“XX單位公務員”,內容里暗示“內部消息”,甚至給企業(yè)站臺,都屬于“公私不分”,就堅決不允許,輕則受處分,重則丟工作。

公務員的自媒體收益,必須和“職務完全無關”。哪怕你是個財務局的科員,業(yè)余教人彈鋼琴賺學費都行,但絕不能利用公務員身份引流!

再比如,寫書、拍紀錄片,靠版稅收入完全沒問題,因為這是“知識產權收益”。

二、回答網友,如果做自媒體注意哪些事項

因為自媒體是靠發(fā)布自己的文章和觀點流量賺錢的,面向廣大讀者朋友,所以影響面廣,而自己公務員的身份又很敏感,因此,做自媒體時一定要注意一些事項,以免因自己的不謹慎而踩了紅線。

首先要注意,做任何副業(yè),包括自媒體,不要占用工作時間,也不要用單位的電腦和網絡,因為占用工作時間和工作資源本身就造成違紀。

其次,發(fā)布的內容絕對要做到不能利用你身份影響力,賬號名字和文章內容都不能體現(xiàn)出自己是“公務員”“XX局”等關鍵詞匯;內容觀點不要討論和分享自己單位的業(yè)務和消息,更別透露內部文件(否則可能涉嫌泄密?。?。

另外要注意,不去聊敏感話題,尤其是一些價值觀不正或者容易引發(fā)爭論和矛盾的話題,更不要隨意不點評時政熱點,不轉發(fā)未經核實的新聞;宗教、民族、外交類內容更是不要涉及(同樣是《公務員法》第59條里有明確規(guī)定)。

最后一點,做自媒體賬號最好提前向單位進行報備,有些單位要求自媒體賬號登記備案,千萬別嫌麻煩,報備就是簡單走個程序的事,可能因為你偷懶少了備案,而惹出麻煩,主動報備能避免事后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