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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因侵權(quán)劉曉慶商家未履行致歉義務(wù),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劉曉慶與其人格權(quán)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公告顯示,法院判決被告劉曉慶珠寶(寧波)有限公司、劉曉慶珠寶(寧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停止使用原告劉曉慶的姓名和肖像,向劉曉慶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jīng)濟(jì)損失69.5萬元,上述判決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致歉義務(wù),劉曉慶申請強(qiáng)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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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流程信息顯示,此前上述兩家公司及劉某等已因該案被限制高消費(f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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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慶,1950年10月30日出生,國家一級演員。代表作有《小花》《瞧這一家子》《芙蓉鎮(zhèn)》《原野》《武則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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