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每一起退票事件都變成一場拉鋸戰(zhàn)”
3月29日,山西省運城市一男子稱,因孩子在日本留學,他于2月27日在同程旅行平臺購買了8月3-11日北京往返東京的家庭機票,總價15113元。之后因情況變化,準備改簽機票,結果誤操作成“退票”,被扣除了14263元。同程客服將問題甩給航空公司,而航空公司稱未收到訂票和退票信息。幾經協(xié)調,平臺只退款5221元。(4月1日經視直播)

因個人原因退改票,是消費者的問題,應支付一定手續(xù)費。但提前4個多月退票被扣除94%費用,這就是航司和平臺共同的問題了——扣費依據是什么?誰該為此負責?
退改簽政策實行梯次收費標準。一般來說,退票時間越晚,退票費越高;折扣越低的機票,退改簽限制就越嚴,扣費就會越高。此事件中,男子所購買的機票,起飛時間還有4個多月,且屬于家庭機票,不該扣那么多手續(xù)費。
實際上,問題出在航空公司與旅行平臺雙方,相互推諉、“踢皮球”,未能盡職盡責。一方面,航司與平臺合作,業(yè)務可以放開,但不能將責任“甩手”。即便尚未收到訂單和退票信息,也應積極配合消費者維權,并審視與平臺合作的問題和不足。
另一方面,平臺手握票代業(yè)務,依照相關規(guī)定,不得擅自更改航空公司的退改簽收費標準,不能在退改簽收費標準之外向旅客加收額外費用。數月后才起飛的機票,用戶5分鐘內發(fā)現并聯(lián)系,平臺大概率可還沒跟航空公司“下單”,那么,高額退票手續(xù)費從何而來,憑什么收?徹底鏟除“霸王條款”,應積極展開調查。
“高額退票費”事件屢有發(fā)生,與相關規(guī)定中“合理的梯次收費標準”的相對模糊不無關系。如何定義“合理”?如何明確各方責任邊界?既然平臺和航司爭論不休,就該由相關部門推動完善和細化行業(yè)標準,填補漏洞,以系統(tǒng)性的制度設計來預防和解決這類問題。
讓旅客擁有一定的容錯空間,也是為了獲得旅客長久的認可和支持。希望所有航司及平臺都能明白這一點——旅客買票買錯了要改,企業(yè)做的不夠好,自然也要改。
不能讓每一起退票事件都變成一場拉鋸戰(zhàn)。收取退票費,應當更加合理合法、公平公正。
(黃河評論信箱:zghhpl@163.com)

統(tǒng)籌:陳若松
編輯:任思凝
熱門跟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