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臨沂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fā)布通知
4月1日起
購買現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最高貸款額度可在現行額度
上限基礎上上浮10萬元
關于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
各縣區(qū)分中心、機關各科室:
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研究決定,就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購買現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可在現行額度上限基礎上上浮10萬元。該上浮政策,可以與多子女家庭、高品質住宅等貸款額度上浮政策疊加使用。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
臨沂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5年3月27日
一、如何界定繳存職工購買現房?
本次政策所說的現房,具體是指繳存職工購買我市2025年1月1日后,開發(fā)商辦理商品房項目現房銷售備案,且前期未辦理過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新建商品住宅。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項目現售備案,不是商品房現房銷售合同備案。
二、繳存職工購買開發(fā)商現房申請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不需要額外提供開發(fā)商現房銷售證明材料,但申請時需要主動告知窗口工作人員,未主動告知導致未能享受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的,責任由職工自行承擔,且事后無法變更。
三、現房銷售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政策,與那些貸款額度上浮政策可以疊加使用?
本次現房銷售貸款額度上浮政策,可以和多子女家庭、購買高品質住宅貸款額度上浮政策疊加使用,多項疊加后,單繳存職工家庭最高貸款額度130萬元,雙繳存職工家庭最高貸款額度160萬元。
例:職工張某及配偶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目前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2025年10月1日購買我市開發(fā)商現房銷售新建商品房一套用于自住,若該商品房小區(qū)于當年6月被住建部門列為山東省高品質住宅試點項目,在其他貸款條件符合的情況下,該職工家庭疊加享受現房、多子女家庭、高品質住宅額度上浮政策(10萬元、30萬元、20萬元),最高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160萬元。
四、政策實施時間?
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已受理審批業(yè)務不再追溯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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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瑯琊新聞網微信
編輯| 嚴潔 二審| 陳冉 三審| 丁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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