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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包頭新聞網(wǎng)報道了九原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理的一起離婚糾紛案件。案件審理中,九原區(qū)法院堅守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從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fā),綜合權衡情、理、法等多方面因素,以情釋法,將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讓司法訴訟充滿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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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袁某與劉某二人于2010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劉某甲。雙方自2023年5月開始分居,期間,劉某甲跟隨劉某共同生活。2023年10月,袁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劉某離婚,經(jīng)法院判決不準離婚。2024年9月,袁某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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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案件審理過程中,劉某辯稱其同意離婚,但要求袁某撫養(yǎng)孩子,袁某則要求劉某撫養(yǎng)孩子,雙方對孩子的撫養(yǎng)問題未能協(xié)商一致。承辦法官勸導雙方積極承擔父母應有的責任,對雙方拒絕撫養(yǎng)子女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但雙方仍堅持拒絕直接撫養(yǎng)子女,調(diào)解未果。

法院認為,子女與父母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未成年人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相關撫養(yǎng)事宜?;谖闯赡耆死孀畲蠡Wo原則,袁某、劉某的消極行為不應提倡和鼓勵,法律上對此應給予否定性評價。故在雙方均拒絕直接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的情形下,對袁某要求與劉某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準許。

宣判后,法官再次對雙方進行家庭教育指導,告誡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承擔的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義務系法定義務,雙方均不得拋棄。

來源丨包頭新聞網(wǎng)

審核丨劉 杰

復審丨逯瑞杰

終審丨王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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