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進濮陽法院
感受公平正義
活動時間

2025年4月8號(周二)
下午15:00
活動地點

古城路320號(胡村法庭)
活動須知:
請攜帶個人身份證
經(jīng)身份核驗和安全檢查后
佩戴旁聽證進入
屆時會有工作人員引導
報名通道

下方掃碼報名
因?qū)徟型プ萘坑邢?/strong>
報名通過之后我們將會短信告知
請您留意短信通知
注意: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請在家長陪同下參加活動(家長與孩子均需填寫報名登記表)
案情簡介

李某購買了某置業(yè)公司商品房一套,在支付首期房款后,與建設銀行濮陽分行簽訂個人住房借款合同,某置業(yè)公司作為該筆貸款的還款保證人。合同簽訂后,建設銀行濮陽分行履行了放款義務,后李某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致使作為保證人的某置業(yè)公司被建設銀行濮陽分行扣劃資金。合同當事人對合法成立的合同均應誠信履約,李某違反借款合同約定,不按時償還銀行貸款,致使作為保證人的某置業(yè)公司資金被扣劃,某置業(yè)公司享有對李某追償?shù)臋?quán)利。故起訴法院請求依法裁判。
注意事項

1.請務必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進行身份核驗后方可進入。
2.進入法院后請在工作人員引導下活動,禁止隨意出入法院辦公場所。
3.旁聽人員應當自覺遵守法庭規(guī)則,維護法庭秩序。文章后附庭審紀律,請認真閱讀。
庭審紀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guī)則》第十七條:
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鼓掌、喧嘩;
(二)吸煙、進食;
(三)撥打或接聽電話;
(四)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為。
檢察人員、訴訟參與人發(fā)言或提問,應當經(jīng)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許可。
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審判活動區(qū),不得隨意站立、走動,不得發(fā)言和提問。
媒體記者經(jīng)許可實施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的行為,應當在指定的時間及區(qū)域進行,不得影響或干擾庭審活動。
期數(shù)丨2654
供稿丨胡村法庭 朱晨迪
編輯丨政治部 魏凱強
審核丨政治部 張雨涵
熱門跟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