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大風新聞消息。https://news.ifeng.com/c/8iM9KRzEQsg
2024年5月22日,酒后口角,張某刺用刀捅傷張某青,司法鑒定為重傷二級。
醫(yī)院搶救了一夜,張某青的命撿回來了。
張某刺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賠償張某青各項費用共68666.09元。
但時至今日,張某刺只賠償了20000元,就稱沒錢無下文了。
更令人意外的是,張某刺一直未坐牢。原因是其患有高血壓、心臟病,
看守所出具了《不予收押情況說明書》。
無獨有偶。
3月21日,澎湃新聞消息。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458361
3年前,時年91歲的周某某,在自己家中對同村10歲的留守幼女實施犯罪。
案發(fā)后,周某某始終未被收押。
2024年正式宣判時,周某某已不能自主行走??词厮ぷ魅藛T上門幾次,看到周某某如此狀態(tài),沒有帶走。
還有一例。
2020年,四川鄰水某84歲老人強奸同村13歲幼女,致其懷孕。
案發(fā)后,看守所以老人身患多種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為由不予收押,法院決定取保候?qū)彙?/p>
直至當年12月,老人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才收押監(jiān)獄執(zhí)行。
以上案例引發(fā)人們追問,對于身患疾病難以收押的罪犯,如何兌現(xiàn)罪當其罰、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
收押了,維護其生命生活的各項成本很高、公共財政不堪承受;
不收押,依法處罰難以實施,法律威嚴難以高懸,公平正義難以伸張,對犯罪行為的打擊和威懾難以落實。
尤其是對第一則案例,“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就不能收押了?
誰來最終欽定和監(jiān)督哪種情況可不收押?如何防止此類情況的失職瀆職甚至利益糾葛?
對于確實不能收押的情況,如何讓罪犯以另外可行的方式付出相應(yīng)代價?總不能“逍遙法外”吧!
對于不能收押罪犯、罪犯無法兌現(xiàn)經(jīng)濟賠償?shù)那闆r,如何對受害者進行法律援助使之得到補償?
侵權(quán)者不可“零代價”,受害者不應(yīng)“零補償”,這時渴望公平正義最基本的要求。
不管怎么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法律是兜底的!底,不能兜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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