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營銷號竟散播謠言,稱我是 Lady Gaga 本尊,或隸屬于 Lady Gaga 團隊,還言之鑿鑿地表示此賬號由 Lady Gaga 親自運營,甚至將我文章所謂的“AI 味”歸因于此,還胡謅什么 Lady Gaga 作為美國人中文欠佳,唱歌才是主業(yè),寫文章只是副業(yè)。對此,我必須鄭重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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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虛擬游戲《Moshi Monsters》。在該游戲中,存在一個名為 Lady GooGoo 的虛構嬰兒歌手角色,該角色以“超級巨星”為設計主題。其形象是一個橙色小寶寶,頭戴紫色太陽鏡,腳蹬紫色鞋子,熱衷于唱歌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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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角色是對流行歌手 Lady Gaga 的戲仿(parody),甚至有一首歌叫《Moshi 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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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因版權糾紛,Lady Gaga 團隊對游戲開發(fā)商 Mind Candy 提起訴訟,最終成功勝訴。隨后,Lady Gaga 團隊成功取得“Lady GooGoo”的商標所有權。美國法院明確判定,“Lady GooGoo”商標歸屬于 Lady Gaga,他人未經授權使用均屬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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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我本人在相關社交平臺的小名便是 Goo。又因“GOOJET”與粵語“姑姐”發(fā)音相近,不少粉絲親切地稱呼我為“姑姐”,久而久之也就有了“Lady GooGoo”的戲稱。

正是基于以上種種巧合,部分不明真相的人便無端揣測,認定我就是 Lady Gaga 本人,或是 Lady Gaga 團隊成員,甚至毫無根據地宣稱此賬號由 Lady Gaga 親自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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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再次重申,這些說法純屬無稽之談,希望大家切勿輕信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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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聲明:內容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