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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山西省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1條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第26條的有關規(guī)定,定襄縣晉昌鎮(zhèn)南關村0.5898公頃集體土地經(jīng)晉政地字〔2015〕324號文件批準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定襄縣人民政府根據(jù)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diào)整全省征地統(tǒng)一年產(chǎn)值標準的通知》(晉政辦發(fā)〔2018〕60號)文件及《定襄縣人民政府關于國土工作專題會議紀要》(〔2015〕25次)會議精神,現(xiàn)將征收土地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批準用途
1.批準征地機關:山西省人民政府
2.批準文號:晉政地字〔2015〕324號
3.批準時間:2015年11月27日
4.批準用途:商住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quán)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1.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quán)人:晉昌鎮(zhèn)南關村
2.位置 :南關村0100號圖斑
3.地類和面積:建設用地0.5898公頃(8.8472畝)
三、征地綜合補償標準
征地費用綜合標準63000元/畝
四、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浀钠谙?、地點
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由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到縣自然資源局辦理補償?shù)怯?。該地塊征收事項以本公告為準,原發(fā)布的土地征收公告作廢。
特此公告
定襄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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