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5年04月08日《檢察日報》
第08版:明鏡周刊·案鑒
假“黃?!痹O套騙歌迷
每當知名歌手舉辦演唱會,門票瞬間秒空、手慢則無的現象讓不法分子瞅準了“商機”。3月5日,經湖北省公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彭某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2024年4月19日,小捷在某App上發(fā)帖表示想買某歌手演唱會門票,彭某看到后在帖下留言,謊稱自己認識靠譜的“黃牛”能夠買到門票,并與小捷互加微信。初步取得信任后,彭某將自己的微信小號冒充“黃?!蓖平o小捷,與小捷商量具體買票的事情。
看到彭某說起搶演唱會門票很有經驗的樣子,小捷信以為真,分四次向彭某提供的銀行卡轉賬6350元,收到錢的彭某讓小捷安心等待消息。過了一兩天,小捷還想買另一名歌手演唱會的門票,再次聯系彭某,彭某明知該歌手沒有發(fā)布演唱會公告,仍謊稱自己可以買到門票。雙方談妥價格后,小捷向彭某轉賬1760元。
隨著演唱會的時間越來越近,小捷多次追問彭某有沒有買到票,彭某表示門票確實很難買到,讓小捷做兩手準備,并表示另外支付2000元可以代拍搶票,心系偶像的小捷又轉了2000元給彭某。其后小捷通過朋友買到了票,聯系彭某退錢,彭某一直推脫,小捷這才知道被騙,于是報警。
經審查,2024年3月至4月,彭某在多個社交App上發(fā)布信息謊稱能夠買到演唱會門票,以幫助代拍、錄入身份信息、申請邀請函、門票漲價等為由,騙取4人財物共計2.97萬元,詐騙所得均被其用于賭博及個人生活開支。
2025年1月6日,公安縣檢察院以彭某涉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如上判決。
2019期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蔣長順 夏海燕
責任編輯|王云飛 黃嬌
編輯|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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