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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合議庭充分考量了我們的訴求,雖然沒有全額支持,但是我們公司對于判決結(jié)果十分滿意,十分感謝連云港中院的公正判決?!?/p>

2025年4月7日,某科技公司派員來到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一面寫著“多元解紛促和諧 公正司法護民生”的錦旗送到連云港中院民事審判第三庭法官唐昌勇的手中,對法官積極組織案件調(diào)解、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綜合考量當事人合法權(quán)益作出的公正判決表示感謝。

案情回顧

某科技公司中標某石化集團的運營管理服務項目,服務費用為1314.88萬元。服務期滿后,某石化集團一直未支付服務費用,故起訴要求某石化集團支付服務費816.89萬元及利息。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某科技公司在服務過程中確有未按投標文件約定安排相關(guān)人員駐場的情形,但服務質(zhì)量的相關(guān)考核均未扣分,故綜合考量技術(shù)服務合同的各項履行情況,判令某石化集團支付某科技公司服務費759萬元。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就各方的訴求交換意見,積極進行調(diào)解,雖然最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但增加了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的信任與認同,最終達到案結(jié)事了的效果。

法官寄語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huán)境。人民法官手握法槌,行使審判權(quán),就是要居中裁判,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公正的審判,可以消除當事人對于地方保護的疑慮,增強當事人到地方投資經(jīng)營的底氣和信心,從而為地方經(jīng)濟的發(fā)展保駕護航。

供稿 | 市法院民三庭

編輯 | 王瑞普